2、其次,点击添加,然后填写对应内容。
3、最后,包括该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z号码,联系电话,任职日期等,点击保存即可。
任职受雇信息更改方法如下:1、首先打开手机中的个人所得税;
2、打开后需要进行登录,在个人中心中点击顶部的“登录”选项;
3、成功登录后在首页中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选项;
4、接下来在个人中心界面中找到里面的“帮助”选项并点击;
5、打开帮助界面后找到问题“任职受雇信息”问题并点击打开问题;
6、在接下来的界面中点击“如何添加任职受雇信息”选项;
7、然后在帮助中心中就可以看到正确的答案,原来单位报送的是不可以修改的,只有自己添加的才可以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更新后无法添加任职受雇信息可退回旧版本。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升级后的个税App不支持手动添加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更新之前手动添加的任职受雇单位无法作为扣缴义务人来选择。需要用户先在App上手动删除该单位,然后由单位做自然人信息A表采集,单位信息同步到个税App后,即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来选择。也就是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要先有自然人信息,纳税人才能在个税App手机端选择扣缴义务人。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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