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现行的教育制度分为两大体系:正规教育和技术职业教育。其中,正规教育分为“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而技术职业教育包括中等技术职业教育和高等技术职业教育两个阶段。台湾省现行学制与大陆基本相同,为“6334”制。在困难的经济形势下,1968年,台湾省坚决实行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并通过提高税收增加教育经费,被称为“20世纪台湾省最重要的教育改革”。20世纪70年代末,台湾省开始实施第十初中技能教育(即拓展教育班),即以职业教育为基础的“全民义务教育”。上世纪80年代,台湾省提出了不完全的12年义务教育,即在“不强迫、不选择、不自由”的前提下,提供充分的就学机会。90年代初,台湾省修改“国民教育法”,正式实施十年国民义务教育。
所谓“国民教育”,是针对6-14岁儿童的九年制国家义务教育,由台湾省当局出资。包括小学6年(简称小学),初中3年(简称初中)。适龄儿童必须上学,不送孩子上学的家庭将被罚款和处罚。
中等教育阶段学生的在校年龄从15岁到17岁不等,可分为高级中学(简称高中)三年和高级职业学校三年。
高等教育分为初级学院、独立学院、大学和学术机构。根据入学资格的不同,专科学校的修业年限可分为初中毕业生五年制专科(五所专科)、高中毕业生三年制专科和高职毕业生二年制专科。除了高级职业学校已开设的工、农、商、医、海、家六大类外,开设的专业还有师资培训、管理、艺术、体育、新闻等。技工院校主要培养高级实用专门人才(技师),主要招收工业职业学校或工业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或经入学考试合格的同等学力学生。大学是理、法、医、农、工、商等领域的学院和大学。设有三个以上学院的学校称为大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称为独立学院。或者独立学院的院系,管理完善,成绩优秀,可以成立研究院招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学制一般为四年,但师范院校、法学、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医学专业为六至七年。硕士研究生院学习2 ~ 3年,博士研究生院学习3 ~ 4年。
除了正规教育和技术与职业教育,台湾省还有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如夜校、函授和补习教育。
台湾的教育行政单位按性质可分为:教育行政机关(中央一级的教育部、地方一级的各省市教育局、县市教育局)和社会教育机构(各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在台湾省的很多公共场所都能看到这样的标语:“教育决定台湾省的未来,你我决定台湾省的教育”。这一口号反映了台湾省当局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了人们参与教育的热情。台湾省的中学和初中以公立为主,私立不到1%;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数量平分秋色;大学是私立学校,占65%。
1950年,台湾省学生103万余人,各级各类学校3132所,其中大专院校仅7所。目前,台湾省在校生约530万人,各级各类学校总数8071所,其中大专院校约150所。例如,从1990年到2000年,总共增加了1328所学校,增加了19.7%,教师人数增加了26.2%。其中,高校25所,在校生99.4万人,同比增加45.9万人,增长85.8%。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分别增长了2.2倍和2.5倍。十年来,高校毕业生累计达到183万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并朝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方向发展。
与大陆相比,台湾的教育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重视职业教育。20世纪60年代,台湾省建立了五年制大学教育制度。20世纪60-80年代,由于加工出口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各种高级职业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形成了由职业学校、学院和技术学院组成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目前有58所五年制专科学校,在校生近20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占85%以上。
(2)民办办学比例显著。据统计,目前民办学校占职业学校的54.6%;私立学校占学院的81%;私立学校占大学和独立学院的65%,私立学校的学生人数占所有大学生的60%以上。
(3)教育投入大。近年来,平均而言,中央一级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5%,省市一级占25%,县市一级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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