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周武王确立的。
他首先确定了同姓的诸侯和周天子为宗法关系,是周天子的叔伯兄弟;异姓诸侯和周天子为姻亲关系,是周天子的甥舅表亲。
又确立了嫡长子世袭继承制,以“立嫡不立贤,立长不立幼”为基本原则,按血统的亲疏来确定权利的分配。
所分封三诸侯,以及其下的卿大夫、士也均实行以嫡长子继承为本支的大宗,庶子为小宗,实行再分封。
这样,权力始终掌握在嫡长子手中,而嫡长子只有一个,使得继承有了唯一合法性,避免了众子相互争夺的局面。
此外,周武王又将“以德配天”、“天命无常”作为维护周朝统治的基本思想,用宗法制度将政权、族权和神权三者统一起来,使周王朝的统治占据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
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以封邦建国为基础的国家机构,使得周王朝政令畅通。
从而,也使周王朝成为了一个严格的等级礼治国家。
哪些阶层拥有特权?西周社会以血缘亲疏关系区分尊卑等级。
西周时,周王以下的诸侯、卿大夫、士是享有各种特权的贵族。
周代的宗法制度,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称天子,为大宗。
天子的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在政治上亨有特权。
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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