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是家长还是学生,亦或是校外培教机构的人员,我认为都要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区别看待,而不能“一刀切”!一、从学校收费情况来看。
如果学校并没有向学生收取费用,而进行的周末补课,我觉得无可厚非;如果学校向学生收费了,那么,就要看他们的收费标准超过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没有(这方面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咨询的)?如果真的超过了,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让他们给予督查规范;如果没有超过,那这种补课应该是公益普惠性质的,我觉得应该鼓励。
二、看学校这样安排的原因或者是目的。
我知道的,某地一个城市的个别学校,因为学校里有很多很多农村来的学生,如果五天就休息,就会增加学生往返家校的费用和安全方面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就安排两个学期休息一次,中间的休息日即周末正常上课。
他们的家长和学生好像并没有多大的意见,相反,还有很多家长非常赞同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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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落地实施后,校外培训特别是学科类的培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应该说这是好事,对于减轻学生培训负担,是有很好的作用的。
但是,有人担心,校外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后,这种培训会不会以校内培训的名义,采用周末补课或假期补课方式,从校外转到校内进行呢?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因为,对于校内补课,国家已经用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作了这样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假期,进行校内补课是被法律禁止的。
“双减”政策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进行规范的,而禁止校内补课是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法律的效力更高。
因此,校内补课是已经规范了的,是不能组织进行的。
如果是外面的培训机构利用学校的设施,在节假日、休息日、假期进行补课,那是属于校外培训行为了。
在教育部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因此,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可能发生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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