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制度

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制度,第1张

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制度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何看待河南理工大学对其在校大四女学生干部失火烧宿舍事件的处理方式?

今年1月1日,河南理工大学22岁的大四女生小苗在宿舍上吊自杀。

在其手机备忘录中留下了“受不了周围嘲笑的眼光”的遗言。

2017年6月,小苗与同学们在宿舍用“热得快”烧水,导致宿舍火灾,大火还影响到了邻近的宿舍。

事发后学校给予了小苗纪律处分,且无法入党,无法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无法取得学位证等。

小苗同学是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也比较优异,性格乐观开朗,但火灾事件后,受到的一些处分,使其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同时火灾事件经常被校方作为反而教材提起,小苗同学承受不住这些压力,最终选择了自杀。

事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愿意向小苗家属补偿15万元,但此建议遭到家属的拒绝,他们认为是校方对火灾事件处理不当而造成小苗轻生。

对此事件目前校方还没有给出正式的回应,我们看到的也还只是小苗家属这边提供的信息。

对于校方火灾事件的处理方式,菌菌觉得如果学校有禁止在宿舍使用“热得快”,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罚制度,那么,在给予小苗处罚上是有据可依的。

任何人做错事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接受相应的处罚。

但另一方面,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能光处罚不教育。

对于学生而言,无法入党、不能考研、拿不到学位证,打击的确比较大,校方是否有对苗苗做过相关的心理辅导呢?大四正值找工作时机,是否关注了学生的求职状况及心理变化呢? 现在的孩子们抗压能力比较弱,遇到事情处理问题的能力也有限,校方应该给予更多的沟通辅导,而不是漠不关心或一味的指责,一旦突破了其承受能力,势必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学校的处罚已经很宽大了。

河南理工大学南校区,学生宿舍配有饮水机,学校也有公共浴池,在校园不同区域也有开水房,从硬件来说,学校也是尽力去满足学生生活需要了。

该生不管出于什么动机,违规使用学校明令禁止的大功率用电器,并且违规 *** 作,在停电后也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最终酿成这起火灾。

该生应当负有直接责任。

在这里给大家普一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看清楚了吧。

火灾发生后,学校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但是这样做,这个学生几乎肯定会受到行政处罚,无论轻重,这个污点将会伴随她一生,以后她考公务员,做教师,入党什么的都会受限,包括考研,考研也是有政审的。

所以,学校只是内部处理,给了这个学生校纪处分,已经是最大程度的保护她了。

而且据媒体报道是记过,其实就是留校察看也不重。

什么不给学位证,不准考研,我不清楚,学校现在并没有发声,只凭家长的一面之词,无法下结论。

唯一清楚的,校纪处分比行政处罚轻很多。

媒体报道的学校天天在会上说这事,也可以理解。

上过大学都知道,学生用热的快是个普遍行为,但是普遍行为不一定是正确行为,学校借着这个案例给学生上安全教育课,不能认为是对该生的排挤。

如果真想针对她,交给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开除岂不是更快捷有效?所以,那些骂学校处罚太重的人,假如你们的孩子有类似行为,或者有这么一个室友,你们担心吗?此外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不会吃亏的。

最后,学校的确应当关注下学生心理健康,现在的孩子真的太脆弱了,不能用常理来衡量。

PS: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学校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将此事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才导致了今天的波澜。

也许已经报警了,也有了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这就要等着学校发声了。

这件事最大的影响,就是今后发生类似的事情,学校绝对会第一时间报警,来分担自己的部分责任。

只是这样一来,对犯错的学生是福是祸,读者自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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