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道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内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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