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
录取规则
我院面向全国历届高中生和社会青年招生,但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具备参加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资格(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高职毕业生等)。已经获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的非在校生也可以报考,但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高考。详细规定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2006年获得参加电影学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本科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本科各专业录取办法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和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纪录片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图片商业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广告学专业(影视广告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此外,导演专业(纪录片方向)要求英语分数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择优录取。 2. 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择优录取。
3. 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此外,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 高职录取办法为: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影视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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