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的短期工作签证。
L1A签证是签发给跨国公司高层经理或行政主管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L1B签发给具有专业知识的核心技术人员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是跨国公司,它向移民局提出L1申请,为外派外国雇员申请L1签证,因此外派雇员是L1申请的受益人。想要申请L1签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必须满足移民法INA 101(a)(15)(L)规定的要求: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必须有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必须分别有从事商业活动。
在过去三年中,受益人至少连续为海外关联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职位为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受益人在美国申请的职位应该也为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其实美国L1签证是为跨国企业内部调动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的。该申请者是不是企业股东其实不重要,只要满足了其他条件,都可以申请。当然中国的 中小企业主一般都是自己经营企业,也就是自己的公司雇佣了自己,既是股东也是高管,所以也 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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