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编辑本段]公费研究生知识问答 ◆◆1、研究生报名的时候是不是就要标注自己是公费还是自费啊?
答:不是。报名的时候除非是单位培养的要填“委培”之类的以外,基本都填“非定向”。
◆◆2、如果成绩出来分数不够是不是就转成自费了?
答:是的。基本上公平的学校都是按最后初试与复试分数的总和排名次。比如当年录取了10人,公费名额有5个,那么如果你最后的名次是第六,那么你就是自费生了。当然,首要前提是你达到该校该专业规定的录取线。如果你连录取线都不到,录取不录取都成问题就更别谈公费还是自费了。所以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分数不够就可以自动转自费。
◆◆3、公费生要自己出课本费吗?
答:研究生不存在课本费一说。至少我当时报到的时候没有交什么“书费”。不论公费自费都要自己去找书找资料。有些好的学校复印可以报销或者导师给提供,这样就能省一点书费
◆◆4、成为公费研究生的途径:
答:除了在研究生考试中,分数排名达到所报考学校专业的公费名额内以外,还有一种研究生也是公费研究生。
那就是在大四第一个学期时,每个学校都有接收本校与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名额。这些推免生也是公费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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