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博士类似与中国的法律硕士,但实际上差的很远,因为JD必须参加四年法律工作才能去考律师,等于学了7年法律。而中国的法律硕士只是学了三年法律,水平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再者,中美法律体系也不一样,中国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体系里有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一整套体系。当时教育部硬塞了一个法律硕士进来,说是与国际接轨,到今天已经沦为高校揽钱的工具,各高校里法律硕士招生人数比法学本科都多,就业率奇低不说,还被正规法学专业出身的人看不起,进那些由正规法学专业把持的法院检察院等等部门基本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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