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大学(大学成立序):
香港大学 《香港法例第1053章 香港大学条例》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法例第1109章 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1章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26章 香港浸会大学条例》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法例第1075章 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法例第1132章 香港城市大学条例》
香港公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5章 香港公开大学条例》
岭南大学 《香港法例第1165章 岭南大学条例》
香港树仁大学 2006年12月19日香港行政会议通过
法定学院(学院成立序):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法例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
香港教育学院 《香港法例第0444章 香港教育学院条例》
至于你所列的香港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以及香港歌德学院,它们并不是香港的大专院校,他们可能属于盈利性的教育机构或者公司,无论如何不具备在香港颁发高等学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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