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
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报名。
(二)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意后上报学校。
(三)学校对相关学院上报的派出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接受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接受学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接受学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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