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李敏 实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实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xxx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我校认真制定本校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自查总结如下: 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情况 我校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二、开展“校园欺凌事件”的摸底排查情况 全镇各校根据中心校的部署,成立校园安全专项小组,加强了值日领导和教师课间巡查,对安全死角和管理盲区进行逐一排查,坚决清除一切管理漏洞。
经排查,未发现学生中有暴力欺凌现象的发生。
三、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情况 扎实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题教育。
范文内容地图我们坚持把搞好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环节来抓。
各校均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生集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了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实验学校小学部还组织开展品德、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校园欺凌情况调查报告教育部发文: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此,你怎么看?重新激活工读学校,可谓治理校园欺凌的无奈之举,需反思我国的学校教育。
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随之,全国各地的工读学校或撤销或萎缩,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全中国仅有67所工读学校且绝大多数没有几个学生。
可以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有不良行为的适龄学生,不把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因年龄原因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学生送到专门的工读学校,这是教育和社会的进步,因为工读学校这种管教方式会给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贴上标签,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与融入社会。
但是,近年来,针对校园恶性欺凌事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增多,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以及开除违法犯罪学生,恢复工读学校的声音日益强烈。
之前,已有地方采取措施重建工读学校。
这某种程度说,是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倒退,而其对校园欺凌、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治理效果也要打问号。
当年之所以要淡化工读学校,是因为这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矫正效果并不好,一名学生进了工读学校,也就被贴上终身难以清除的标签。
取消工读学校的方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我国的普通中小学,没有做好对所有学生的法制教育、规则教育,在强调分数、成绩的应试教育体系中,知识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都被边缘化,而且,学校老师更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差生”很不待见,在一些初中学校,对于那些总是惹事,成绩又差的学生,学校老师通常采取的方式是放任自流,不愿管教,担心管出麻烦来——老师一批评,有的学生就称老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教师就面临违反师德的风险。
把这些学生清除到工读学校去,普通学校很多老师、家长是支持的,即清除掉学校里的“害群之马”,可是,这不利于落实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也不是对这些学生负责任的态度,而且,最终,他们也不可能从整个社会清除出去,等他们走向社会之后,难以融入社会的他们,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教育、培养每个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应该从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抓起,不完善教育,而指望采取降低入刑年龄和恢复工读学校的方式,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是简单、粗暴的想法。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时,我国明确了对未成人保护与预防犯罪的学校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但这些责任并没有落实到位。
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这是办教育的价值,而这里的学校,一定要是履行教育责任的学校。
我国学校教育当前的首要问题是,没有切实做到依法治校,因此,教师职责、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不清晰,学校都没有依法治校,也就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基础,包括,在出台校规时,是否做到不违背上位法,侵犯教师、学生权利?在处理师生冲突、家校矛盾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纳入法律程序处理?当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时,是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调查、处理?虽然14岁以下不追究刑责,但是不是应该接受必要的惩罚?我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该履行监护人责任,社会娱乐场所、经营性网吧不得向未成年开放,可有的父母根本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同时,未成年学生进娱乐场所、经营性网吧,买烟、买酒,获得暴力、黄色的信息(包括文字、视频、游戏)十分容易,这些问题不解决,把未成年出事的责任,推给未成年人,然后将他们隔离起来“分而治之”,这不可能起到治理效果。
多思考当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给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加以积极引导,才是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出路。
作为孩子的家长,每每碰到校园欺凌事件,总是感到无比的揪心,却又无能为力。
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足见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治理方案》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但是这几年校园爆凌现象层出不穷,在我看来,需要全社会都尽力去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因为避免伤害比惩罚错误要容易得多。
很多孩子从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并没有明确的认识。
在知乎上,有一句话另外印象深刻,“许多孩子的善意和恶意都是赤裸裸的,不加修饰,不计后果,他们从不考虑后果”。
一些施暴者的恶意,若是得不到及时的制止,那么在不计后果的行为模式下很快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这些施暴者可能会在悔恨中度过一生,也有可能在长大之后变成了不分善恶的真正的恶魔。
而对于犯错的学生,重新启动工读学校,通过劳动实践来改变学生的思想,通过劳动来改变学生的行为,不但避免了让孩子越走越远,以至于走向犯罪道路的危险。
实际上,校园欺凌的主体虽然是孩子,但与家长、老师以及教育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其实,校园暴力不只是孩子的问题,是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是教育管理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只要共同努力,就可能把欺凌行为消失在萌芽之中。
我们常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已恶小而为之。
作为孩子的管理者和监护者,老师和家长正确引导孩子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太软弱被人欺负,默默忍受凌辱,这是法律都不能容忍的事情;不能太过跋扈放纵,如果以前说是强势,现在就是违法犯罪的事。
尽管有了法律可依,但作为妈妈的我,希望法律更能引起人们的敬畏之心,更用心地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因为校园凌霸,伤的是别人家的孩子,毁的,可是自己的骨肉!有一项调查显示,小时候被人长期欺凌的,抑郁的概率是其他人的4.8倍,焦虑是其他人的4.3倍,自杀的概率是其他人的18.5倍。
面对这样的整治方案,我们都应该向校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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