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先纳税)。
问:为什么同时增加“坏账准备”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递延所得税为什么会产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作为期间费用,需要与当期“本年利润”保持配比关系,这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体现。
但在税收方面,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成正比。
但是,“应纳税所得额”和“本年利润”是有区别的——税率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即:
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利润纳税调整额。
税收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先纳税)。
例如:
“坏账准备”一般企业提取后不能税前扣除。虽然在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增加缴纳。后期如果收回款项或者核销坏账损失,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需要减少和冲减,导致少缴税款,相当于抵消前期多缴税款。——因为先交税就是企业先把钱交了,类似于“预付款”,属于债权,也就是当然的“资产”。
增加“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应减少“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年10月解读—
坏账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坏账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计算坏账损失,即企业应当先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并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使坏账准备各期末余额合理反映应收款项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项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确认为坏账时,按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核销相应的应收款项。同时规定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账款,企业可以自行确定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信用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四种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规范了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现行税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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