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在社会上广泛受到肯定,并被写进了党的十五大报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同志对这项活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犹豫,认识也不完全一致。应当说:
1、评议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有力手段。
评议开始于1986年,部分地区开展对县直机关派驻乡镇"七站八所"的评议,很好地解决了农业丰收时的压价压级问题和农用生产资料质次价高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后来进一步在县、市、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评议,同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评议使代表和群众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使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有效地加强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和改进了国家机关工作,沟通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体现了人大监督职能,强化了人大监督手段。
2、评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表明,评议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一些乡镇的"七站八所"经常出现的丰收时压价压级问题,而且使被评议单位经过评议,无论在工作上还是自身廉政建设上,都有了很大进步。
3、评议使代表素质有所提高,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自觉性。
所以,不少地方反映,经过评议有了几个满意,即党委满意,政府满意,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评议应当受到充分肯定,当然评议还在发展,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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