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nyue shehuixue
[外文]:sociology of music
以受到社会制约的诸种音乐现象、形态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社会与音乐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统称音乐社会学。它是在社会学向专科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形成,既是社会学的也是音乐学的一个门类。这门科学,目前仍在不断发展演变之中,其研究方向及重点也各有不同的理解。论及音乐与社会的文献自古有之。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205~270)、希波的奥古斯丁(354~430)都有关于音乐与社会的关系的论著。在中国古代的《乐论》、《乐记》等书中,也有关于音乐与社会的论述。但是专门从音乐学的角度研究两者关系是在19世纪后半叶以后。C.达尔文(1809~1882)、H.斯宾塞(1820~1903)、J.孔巴略、K. 比歇尔(1847~1903)等人对音乐起源、音乐的社会性的论述,为这门学科的建立作了准备。德国社会学家M.韦贝尔(1864~1920)的遗稿《音乐的理性的、社会学的基础》(1921)为音乐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学术基础。
韦贝尔认为音乐是构成社会的一个要素,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看作是社会的雏型。他从音乐构造的基本要素音体系(乐制)着手分析,运用比较音乐学已取得的成果,从东方和西方的音体系相异的事实出发,结合记谱法和乐器制作的演变过程,探讨音乐与社会各种条件的联系。他认为,整个历史发展中,音乐材料有要求越来越合理的趋势,例如十二平均律的形成及其被广泛运用,就是一种理性化的结果。这种把焦点放在探讨音体系理性化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方向,被称为“音体系的社会学”。承接这种研究方向的有奥地利音乐学家K.布劳科普夫(1914~ )的《音乐社会学》(1952)。
德国音乐学家A.西尔伯曼(1909~ )则以政治、经济、文化等意识形态和音乐的相互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著有《音乐社会学入门》(1955)和《音乐依靠什么生存──音乐社会学的原理》(1957)。他认为音乐是一种社会活动,音乐社会学的课题在于阐明什么是音乐活动的本质性的各种形态,围绕这些研究课题便能探明音乐的各种机能,同时能了解音乐发展过程即音乐的进化的性质。西尔伯曼提出的具体课题有:
(1)研究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音乐效果。
(2)探讨音乐如何对某个社会集体的形成起影响,以及音乐在不同集体相互接触,或相互产生矛盾时所造成的影响。
(3)研究通过音乐所形成的不同社会制度、社会模式的发展及其多种形态。
(4)研究在音乐生活中各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发展及消亡。
(5)找出影响音乐的一切社会组织的特点及其各种形态,等等。他的焦点主要放在分析音乐的社会集体(生产者性质的社会集体和消费者性质的社会集体)的结构和机能方面。
20世纪50年代以后对西方哲学、社会学有一定影响的德国学者T.W.阿多诺(1903~1969)著有《音乐社会学引论》(1962)一书。他直接以音乐作品与音乐体裁作为研究对象,并借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经济学的名词,赋予这些词以音乐方面的含义,据此来阐述音乐社会学的各种问题。他所指的生产力,包括作曲家的生产(作品),演奏家的再生产(演出),也包括乐谱、唱片等等。而生产关系则包括由于听众对音乐的反应、听众对音乐的兴趣及要求所带来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意识形态。他提出的研究课题包括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和音乐经济基础的研究,如音乐生活在何种程度上受到经济规律及其结构上变化的制约;又如,当音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适应于音乐作为意识形态的作用时所产生的变化等等。此外,他还研究了室内乐、歌剧、轻音乐等体裁的特点及其形成、演变与社会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音乐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多种研究动向。其中包括从音乐生活的社会结构中探求其社会关系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将人类的音乐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从音乐的象征性特性中探求其社会价值的各种流派等。以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为指导、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科学的音乐社会学,其主要阵地在苏联及东欧诸国,苏联的Б.В.阿萨菲耶夫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H.艾斯勒,都曾对音乐社会学作出贡献。中国近年也作了不少属于音乐社会学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如50年代中叶以来所进行的民歌调查,1958年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持下所进行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这些工作都有许多与音乐社会学有关的内容。近年来,对轻音乐的社会功能、社会形成等等也开始有所调查研究。这些都预示着中国的音乐社会学已进入有条件建立并发展这门学科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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