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oji funü zuzhi
[外文]:international women's organizations
若干国家的妇女或妇女组织组成的国际团体。
概况国际性妇女组织于19世纪末首先在欧美一些国家出现,当时主要是为了争取妇女的基本权利,如选举和被选举权、就业权和教育权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继出现了一些以争取和平为目的的国际性妇女组织,到1990年总数已达数十个。主要有: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国际大学妇女联合会、国际妇女争取和平与自由联盟、国际妇女理事会、国际妇女同盟等。
主要组织国际妇女组织主要有:
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1945年12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妇女大会上宣布成立。宗旨是:团结各国进步妇女反对法西斯主义,争取和平、民主、妇女平等权利,保卫儿童,支持民族独立运动。该组织成立初期,以争取男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各方面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为主要任务。60年代起,其工作重点转向和平与裁军。它通过国际会议和讲习班,呼吁世界妇女为和平、裁军和使人类进入一个无核世界而共同斗争。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东欧形势的剧变和国际新格局的出现,1991年5月该组织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章程、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精简了组织机构,并重新规定其任务是:争取和保护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消除社会和家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护儿童权利等,并将工作重点更多的放在区域一级。
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大会每 3年召开1 次,负责制定方针、任务,审议工作报告,批准工作计划,修改章程,选举领导班子和批准财政预算等。执委会由主席、总书记、10名区域代表和秘书处成员组成,每年召开 1次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负责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指导日常工作,批准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秘书处由总书记和其他常设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会员团体和成员之间的活动。1991年5月,该组织在 100多个国家有会员团体。1991年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F.A.伊布拉希姆(苏丹人)为主席,B.特里姆斯(德国人)为总书记。总部设在德国柏林。刊物为《世界妇女》(季刊),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决定停刊。
该组织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享有咨询地位,并与国际劳工组织有联系。
国际大学妇女联合会1919年由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几所主要大学的妇女创办。1920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大会上只有 8个全国性大学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出席。此后欧洲各国相继成立了全国性的大学妇女联合会并加入该联合会。1953年后,其成员逐步扩大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该组织的宗旨是:不分种族、民族、宗教和政治见解,增进全世界大学妇女之间的了解和友谊;鼓励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各国际组织中代表大学妇女,鼓励她们把学到的知识和技术用于解决公共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等。主要活动有:为大学妇女提供就国际问题发表讲演的世界性论坛,团体会员则在本国内采取行动以实现男女平等;为在校女生提供职业指导,举办扫盲、成人教育项目;对乡村妇女进行自助培训;为就业的妇女和女大学生提供住处、托幼设施和奖学金;举办保健、法律帮助、环境保护和领导技能的培训等。活动的目的是共同应用专门的知识帮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发展中国家妇女的地位和生活水平,培训妇女,增强妇女的自尊和经济独立性。
该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3年1次的大会。大会负责制定政策、纲领、修改章程并接受常设委员会和驻各国际组织代表的报告。大会选举的董事会每年召开 2次会议,负责执行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由董事会成员和各会员团体的 1名代表组成,负责贯彻大会的决议和选举常务委员会。1989年在51个国家有会员团体,会员达23万人。1989年第二十二次大会选举M.H.帕塞尔(美国人)为主席。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刊物是《国际大学妇女联合会通讯》。
该联合会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享有咨询地位。
国际妇女争取和平与自由联盟1915年为促使第一次世界大战尽早结束在荷兰海牙成立。是第一个专为和平目的而成立的国际性妇女组织。宗旨是团结具有不同政治和哲学倾向的妇女,研究、宣传和协助消除导致战争的政治、社会、经济及心理因素,为实现和平而努力。首要目标是:实现全面、普遍裁军;反对以暴力手段解决冲突,加强旨在防止战争的世界性组织的活动;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合作等。该组织提出的口号是:和平、自由、正义。60年代后,其主要活动是同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举办区域研讨会和国际性会议,就军备竞赛、裁军、发展、贸易、能源、种族主义与民族解放等问题进行专题性讨论,并通过演讲团、社区论坛和建立种族暴力急救网络等途径促进社会的安定。
该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国际代表大会。大会每 3年召开 1次,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委员等组成,负责领导联盟工作。1989年在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会员团体。1989年第二十四届国际代表大会选举E.罗姆伯格(德国人)为主席。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刊物是《和平与自由》(双月刊)。
该联盟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享有咨询地位。
国际妇女理事会1888年在美国华盛顿成立。由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印度、挪威等国妇女为争取自身的基本权利而发起。宗旨是帮助妇女认识自己的权利和对整个社会负有的公民、社会及政治责任。主要活动是通过国际会议、区域或分区域和国家一级的讲习班和研讨会,协助各会员团体在各国争取妇女参政、受教育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开展扫盲、职业培训、计划生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为加速妇女参与发展的过程,1987年后,该理事会与国际机构合作,在其会员国内举办了许多妇女参与发展的活动,重点是帮助农村和城镇的贫困、残疾、老年、移徙、难民妇女及她们的家庭改善生活条件,为她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
该理事会的决策机构为代表大会。大会每 3年召开1次,选举产生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共同领导理事会的工作。执委会下设15个常设委员会,主管文学艺术、儿童与家庭、教育、卫生、就业、和平、社会福利、国际关系、法律和妇女地位等方面的事务。1988年该会在76个国家和地区有会员团体。1988年第二十五届会议选举L.波肯斯夫人(比利时人)为主席。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机关刊物《时事通讯》(季刊)。
该理事会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享有咨询地位;并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中派有代表。
国际妇女同盟创始于1902年,1904年在柏林正式成立。当时名为国际妇女选举同盟,1946年改为现名。宗旨是:使男女在自由权利、地位和社会等方面享有真正的平等;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为增进各国间的相互了解进行建设性的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是:男女应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同样的责任。主要活动是:协助各会员团体争取本国妇女的选举、公民、政治、经济及社会权利和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在国际上,该同盟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响应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倡议,为和平与裁军,为已婚妇女的国籍和同工同酬,为消除对妇女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歧视,以及为反对奴役和禁止贩卖人口等问题进行工作。同时,每年在一个会员国就与妇女有关的问题举办区域性的会议或研讨会。
该组织决策机构为代表大会。大会3年召开1次。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和主席执行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执行委员会下设 5个常设委员会: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教育、国际了解、社会委员会。1988年该同盟在世界50多个国家中有70多个团体会员,并接受个人会员。1988年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选举A.马兰哥波罗斯(希腊人)为主席。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刊物《国际妇女新闻》(季刊)。
该组织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理事会享有咨询地位;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咨询协议;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享有联系地位;与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和世界卫生组织建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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