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2019年5000起征点个税表如下:
02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选择一方来扣除。
5、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
6、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年可扣除24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平均扣除,赡养老人年龄需要在60周岁及以上。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可以扣除三险一金费用以及六项专项附加,下面举例说明个税如何计算。
比如张先生在武汉工作每个月工资为10000元,公司每个月缴纳社保公积金扣除1000元,作为独生子的张先生家里父母已经过了60周岁,儿子还在上大学,目前买房办理了贷款,那么:
张先生儿子正在上大学,符合子女教育,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父母过了60周岁需要张先生赡养,每个月额可以扣除专项附加金额2000元;在武汉买房贷款,武汉属于省会城市,住房贷款利息可扣除1500元;办理了社保公积金可扣除1000元。
最终张先生到手的工资为10000-1000-2000-1500=5500元,达到了个税起征点5000元,超出的部分按照3%的个人所得税率来计算,500*3%=15元,那么张先生一个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元。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 累计预扣法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
某员工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一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员工每月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是多少呢?
答案: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例:
某员工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1人)教育、赡养老人(1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员工每月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是多少呢?
答案: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减税减负的效果是最明显的。因为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每个月2000元或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算起来,再减去三险一金,月收入在10000元钱左右的原纳税人,可能就不用缴纳个税了。此外,2019年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也会减少数千万名。
有专家表示,我国之所以设置专项附加扣除,是希望每个家庭在起征点后还可以得到一些实际的照顾。此外,起征点即个税基本免征额是基于社会生活成本的基本扣除,具有普适性。而专项附加扣除相当于再次提高了起征点,对于不少人来说,的确可以带来许多好处,也可以切实的减少部分人的缴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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