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在申请日之前取得厦门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的申请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材料
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身份z
3.户籍
4.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或者退房证明。
5.已领取公房搬迁补偿款的,应提供退回证明或自愿承诺书。
6.申请人家庭对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以及申请人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成员、婚姻、户籍、资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声明。
7.申请核定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详细申报记录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养老证明或失业证或其他收入证明。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进行核查。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及初审流程
1、受理、验收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镇街根据自己的工作规定自行修改)
2、审核公示,审核人员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出具审查意见,并按规定移交申请档案。
厦门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户,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资产不超过20万元;2-3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1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44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5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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