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已经生育妇女的一个保障,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算呢?
生育津贴=当月用人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如果生育津贴比工资基数高,那就按生育津贴拿钱,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了本人的工资标准,则由所在的用人单位补足,按本人的工资标准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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