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公祭日的由来:1937年12月13日的南京大屠杀事件。意义:以国家公祭的方式,祭奠在南京大屠杀中死亡的30多万同胞。国家公祭日是一个国家为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纪念活动,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
缅怀大屠杀受难者国际纪念日
2005年第60届联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这是为纪念1945年1月27日,苏联军队解放了最大的纳粹死亡集中营波兰奥斯维辛。二战期间,在这里110多万人遭纳粹屠杀。也以此反对任何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事实的做法,并要求所有国家教育并帮助下一代了解有关种族屠杀的罪行。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所有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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