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婚俗古有“六礼”,历久相承,屡有变异。
旧式婚姻,首先男女互换庚帖,3日平安无事,即举行订盟。届时,男家女尊长赴女家为将嫁女子戴订婚戒指。订盟后,男家择吉日具手镯、彩仪、鲜花、喜包等礼品送女家,称“戴圈”;婚期将届,复具彩花、圆饼、绸缎、聘金送女家,称“送花”;婚前3天,再具婚书、吉课、凤冠、霞帔、裙袄、全猪、全羊等送女家,称“轿前盘”。此3次大礼为缙绅巨商效行,而普通人家常合三为一于轿前盘一次举行。女家应备冠履巾带、蛋糕、通枣、喜糖、芋苗、生姜、韭菜回礼。婚前一二天,女家以喜乐迎嫁妆往男家,嫁妆中有红肚裙,兜内置泥孩儿、五谷种子,寓意生男育女、繁衍后代。
婚日,男家派花轿赴女家迎亲。新娘拜别父母上轿,丢下折扇,女家急忙拾起并紧闭大门。花轿抵达男家,鼓乐鞭炮齐鸣,新郎倒步踢轿门,再由福命大女尊长牵新娘走岀轿。送嫁娘手捧米筛为新娘掩面跨火炉走入洞房。在房中由牵新娘出轿的女尊长作陪,送嫁娘斟酒,新夫妇合卺交杯。当日或翌日办婚宴招待亲友。
成亲第三天,新娘由送嫁娘引带、新郎陪同下厨房,做拨灶膛、摸著笼、摸笊篱、淘米喂鸡、搅泔水呼猪等象征性 *** 作,称“落灶”。同日,女家遣新娘幼弟或侄辈两人,随带鲜花、礼品到男家,拜见亲家公(母)、姐(姑)夫和姐(姑),称“换花”。新婚第五天,新娘乘红呢轿回娘家,娘家设午宴款待,称“会亲”。当日中午或傍晚,新郎乘蓝呢大轿往岳家,叩拜岳家祖先和岳父母,岳家设午(晚)宴款待,称“请囝婿”。散席后,新夫妇随带引路鸡和长尾蔗,双双回男家。
惠安东部沿海一带,旧时妇女婚后有长住娘家之俗。新娘过门依新婚“十日内”俗例,分别在第三天至第五六天每日早回娘家,晚由夫家派人邀回。以后,出嫁妇女每年除除夕、大年初一日必回夫家过夜,或因农事大忙、重大节庆由夫家催回住一两天外,均长年居住娘家,直到生男育女才到夫家居住,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解放后进行社会改革,此俗渐废。
民国时期,泉州市区出现文明结婚新形式,中西合璧,仪丛式简约,渐在社会上流行。解放后的50—60年代,移风易俗,婚事新办,婚礼开茶会,不办酒席、不送礼,简朴成风。80年代后,泉州婚事大 *** 大办之风又起,喜宴设于酒家,多达数十席以上;各种电器、珠宝首饰、汽车、楼房别墅、银行存折等等,都成了新娘陪嫁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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