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第一部宪法起草于1787年,几年后正式通过。它表明国家主权分为三部分:国会立法,最高法院司法,由总统管理。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是第一任总统。
唐纳德·特朗普,美国第45任总统
乔治·华盛顿从1789年到1797年担任了8到2年的总统,但他拒绝连任第三个任期。已经成为“惯例”或者“传统”,宪法根本没有规定总统的任期。
后来的总统只是沿袭了乔治·华盛顿连任两届的传统,直到后来努力使之成为“法律”。这种“传统”成为了真正的法律,但并没有激起国会的热情,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惯例”一直是神圣的,具有事实上的效果。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直到1940年大选,连任两届总统的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被民主党提名参选,以压倒性优势当选美国第三任总统。这是连续第三次选举,也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
在那次选举之前,罗斯福总统担心竞选连任将是毁灭性的。乔治·华盛顿在那次大选中的“传统做法”让选民震惊的是,随着二战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大,更换总统可能会引起巨大的变化和意想不到的危机,这太重要了。因此,他在1940年和1944年当选,并再次当选,总共四次,连续四届。这在美国是前所未有的行为。
罗斯福总统在第四个任期内,总是担心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保守主义会加强权力,导致共和党的崛起。专制议会促进了。1947年第22修正案(第22修正案)和各州一直推动批准,直到1951年。其摘要如下。
1.当选总统可连任两届(每届任期4年)或任职不超过10年。
2.总统不是选举出来的。如果他接替前总统,任职不超过两年,可以继续参加两届总统选举。
3.如果总统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继承了前任总统的职责,并且任职超过两年,那么只能再次竞选总统。
图为1940年大选结果。
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澄清一下罗斯福总统的情况。如前所述,1944年大选获胜后,罗斯福总统已连任四届,并于1945年1月获得批准,但不久后去世。然后副总统杜鲁门接任总统。但由于杜鲁门总统继续任期,罗斯福总统剩余任期不到两年,1948年杜鲁门总统得以竞选(杜鲁门总统赢得大选),但1952年不能申请打破宪法规定。
但是,想法是废除法案,因为选举总统是美国人的直接权利。废除的问题——是否取消一直存在争议——在这部法律的批准中得到了体现,这部法律已经得到了41个州的批准。但是俄克拉荷马州和马萨诸塞州直到后期都没有通过这个法律。萨提亚拒绝放弃,而亚利桑那州、肯塔基州、罗德岛州、华盛顿和西弗吉尼亚州没有做出回应。
第二十二修正案(第二十二修正案)
乔治·华盛顿的“传统”自实行以来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罗斯福总统以“官方形式”打破了这一传统,以便保守党能够推动该法案的实施。但认为这些团体都是保守派是错误的。因为仍然涉及重要的政治因素,立法者试图将行政权力限制在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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