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z、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要反映出家庭总体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
2、提交材料:把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接受核查:材料报上去之后,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申报的人材料是不是真实的,以及家庭经济真实状况。如果材料是真实的,政府会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告诉准备申报为低收入户。
4、材料上报:张榜公布后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无效之后。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会把材料上报给县一级的民政部门,然后就是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了。这一步骤申报人要做的也是配合。
5、公示:县一级的民政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就会批准了,但是批准之后还会有一次公示,如果不批准的话,也会将不批准的原因说出来。
这一切都没有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领到《最低生活保障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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