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这种资金通常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般情况下,专项维修基金泛指针对商品住房或者已售共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共同缴纳。
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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