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安旧指统治者用笼络的手段,诱使武装反抗的人放下武器,投降归顺。招安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政权对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间组织的一种安置行为。
出自《资治通鉴·唐昭宗景福元年》:“故大军始至,民不入城而入山谷避之,以俟招安。今军至累月,未闻招安之命,军士复从而掠之,与盗贼无异。”
历史发展
狭义上的招安是指一个国家的合法政权对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间组织的一种安置行为。通常不外乎给予听任政府的条件,让组织有机会重新成为合法组织。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的引申含义。
被招安有时也只是缓兵之计,如黄巢多次请求招安。明朝末年几乎所有的流寇皆接受过招安,崇祯十一年,张献忠曾经在谷城接受熊文灿的招安,授予副将头衔,并向巡按御史林铭球行跪拜礼。
招不招安,终究只是成王败寇、因势利导的事儿。合法地位的政府、非法黑帮贼寇,最终还是要看谁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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