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官名,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
知县可通过科举等选官途径选用,清代理论上的任期为三年,升迁主要是知州、知府、主事和同知等。
知县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县的行政长官,如县长。古代官位等级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知县就属于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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