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Governor)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
在中国即为省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港澳地区称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由港澳地区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总理颁发任命的国务院令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行政特区特首进京述职要向国家领导人汇报本地区情况。
行政职位:
省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行政机关的第一号人物。全称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地方地区行政级别正省级,行政级别正部级。
省长是省政府的第一位领导人,是该省的第二领导人。省第三领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的第一领导人为省委书记。省长都是该省中国共产党省的委员会副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的称呼。
省长通常兼职中共中央委员、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职责:
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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