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文言文中以的用法,第1张

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文言文中以的用法有: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等。例句: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2、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句: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3、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4、“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5、“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扩展资料:

以,音已(yǐ),当代用法如下:

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

表示用、拿,把,凭借,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以君为长者,故不错意也。”

表示因为,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表结果,译为“导致”,如“……以塞忠谏之路也……”

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

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表示认为,如“先帝不以臣卑鄙”

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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