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区镇”按照我国行政区划顺序大小分别是:省、市、县(区)、镇,注意此处“区”指的是:市辖区、特区和林区。根据2021年国家发布的行政区划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四级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排第一的省级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行政区,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排第二的地级行政区,是我国的二级行政区,指我国大陆地区,我国共有333个地级区划,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排第三的县级行政区,一般是指地级以下的一个行政管理分类,我国共有2847个县级行政区。
4、最后的乡级行政区,它是我国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属县或县以下的行政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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