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关键句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关键句,第1张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关键句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这一节在2019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中共考核了13分(3单选,5多选),是性价比非常高的一节。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z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成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2019新)。

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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