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是人民陪审员因审判活动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等。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共同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因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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