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判断:
因果关系的判断分成两类:一类是没有介入因素的情况,另一类是有介入因素的判断。
1. 没有介入因素的判断步骤
(1)第一步——判断因果关系的前提:行为人的行为给法益制造、升高了法所不允许风险。
(2)第二步——危害结果是显示发生的结果。刑法中因果关系中的实害结果,是指现实发生的结果,不包括假设的结果。假设的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称为假设(假定)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显示的因果关系,不被采纳。
(3)第三步——危害结果是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每一个罪名、罪状规范都在保护一种法益,防止一种实害结果。
(4)第四步——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管辖范围内的结果。因果关系讨论的是还结果,是行为人管辖内的结果,即行为人自己有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的结果。如果防止结果的发生是他人的管辖范围,则该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2. 有介入因素的判断步骤:两步走
不异常:引发关系 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导致(阻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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