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非法活动/②数额较大+营利活动/③数额较大+3个月未还。
2、对于数额较大可以做以下认定:非法活动3万,营利活动5万,一般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为5万。
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点在于:挪用公款罪,行为人对公款只是暂时挪用,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贪污罪,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挪用公款与贪污罪是 A 与 A+B 的包容评价关系, B 是非法占有目的。 贪污罪行为一般也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
5、挪用公款成立贪污罪的情形:(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2)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3)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重点:挪用公款罪中比较重要的是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数额较大的认定以及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关系。
考情:挪用公款罪考试比较常考,也经常跟贪污罪一起考查,需要同学区分清楚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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