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人侵权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三种类型。
2.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因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无意思联络,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①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重点:数人侵权责任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考情:数人侵权责任在考试中是比较常见的,经常和结合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来考察责任承担。例如,给出一个侵权案例,其中会设计比较多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都是迷惑性的陷阱点,要注意确定属于何种侵权,在分析归责原则。在客观题中考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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