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故意伤害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两者如何区分
【答案】主要是是否有程度比较重的伤害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而造成死亡结果,主观上只具有伤害的故意而不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死亡的结果是因为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死亡的结果是故意伤害行为罪行的加重评价。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虽然也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且对死亡的结果也具有过失,但与故意伤害致死不同的是并无程度很重的伤害的故意。
2. 问题:甲和朋友乙,丙在酒吧因为琐事和A发生口角,甲乙丙将A打伤,现经鉴定,A的头部现在是轻伤,经调查,甲没有动手打A的头部,只用脚踹了A的臀部一脚,请问,现甲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构成,这属于共犯,只要造成结果,无论谁造成的,都要承担责任。
3. 问题:甲、乙互不认识但都与丙有仇,甲、乙均向丙开q,一q打中脚部,一q打中胸部,致丙死亡,现无法查明胸部致命的那一q是谁开的,按照疑罪从轻的原则,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乙是故意伤害罪的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答案】查不清是杀人故意,所以从轻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那现在也不知道二人谁导致的结果,也不知道他们各自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如果说定了既遂,那如果说不是另一个人造成的,那就会出现冤枉人的情况。现代刑法要尽量避免冤案,所以按照一切查不清即要利于被告人的情况,那就定故意伤害未遂。
4. 问题:出于伤害故意造成高度致死危险后,出于故意杀人又造成伤害时,死亡结果不是故意杀人行为造成的,则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能举个具体案例说明吗?
【答案】需明确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细微区别,(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对于造成的死亡结果为过失;(2)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则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无论实际上是否导致死亡结果。因此,可以认为故意杀人罪包容了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前者的故意程度更重,二者存在竞合关系。如甲在街上遇到仇人乙,想好好教训甲一顿,随即拿出d簧刀冲向乙,乙被甲桶中一刀,甲转念一想不如杀了乙,但由于警察来的及时,未造成乙的死亡结果。本例中甲出于伤害的故意造成高度致死危险后,又出于杀人的故意造成伤害时,由于杀人的故意程度更重,且两罪具有包容关系,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
5. 问题:伤害孕妇至胎儿死亡,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要追就侵权人侵犯胎儿的生命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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