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特征
1、主体的明确性:政府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
2、工作的统一性:“四统一”即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3、服务的无偿性: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
4、对象的广泛性: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对象。
5、形式的丰富性: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
6、主体的多样性:具体实施主体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1、经济困难
(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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