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知》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与程序疑难解答

2021法考《商经知》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与程序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商经知》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与程序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与程序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答案】 专利权指的是申请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授权的条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对某一技术的专有独占权,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可以被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同时还拥有禁止他人实施、对侵权者发起诉讼提请赔偿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指的是发明创造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之后,该发明创造的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享有的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 。从过程上来看,专利权是在最终授权后获得,专利申请权是在提出专利申请到专利被授权或驳回之前的权利。从作用范围上来看,专利权是一种权属明确的技术独占拥有权,可以许可、转让和质押融资,也可以在权利有效期内对相关侵权行为发起诉讼要求赔偿,专利申请权仅可以转让,不能质押融资和许可,并且是一种权属不明确的技术拥有权,仅在最终发明创造被授权时,拥有专利申请权的申请人才能就该技术拥有专利权,拥有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人在该申请的技术在获授权之前被未经允许实施的人实施了该项技术的,该权利人不能针对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发起诉讼,只有等到被授权之后才拥有发起诉讼的权利。再扩展一下,申请专利的权利与上述两者又有不同,这个指的是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创造者有权决定是否要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所以可以看到,“申请专利的权利”处于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之前,“专利申请权”处于提出专利申请到专利被授权或驳回之前,“专利权”处于专利被授权之后。

2.问题:如何理解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

【答案】强制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过行政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强制许可证,目的是限制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但是,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专利权支付使用费。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问题:同日申请专利权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通俗点说就是,谁先申请的,就受理谁的申请。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这需要两个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还要在期满前答复,解决的办法除不能两件申请都授予专利权外无非有三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专利的共同申请人;第二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第三种是在期满前未确定申请人,专利局将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4.问题:专利权和商标权两个权利各自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答案】商标权无效的后果是:1、溯及商标权本身,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2、不溯及已经执行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3、不溯及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行政处理决定;4、不溯及已经支付的商标转让费、使用费;5、不返还侵权赔偿金、使用费、转让费,明显不公平则返还;6、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7、1年过渡期: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专利权无效的后果:1、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2、已经执行履行的不追究(判决书、调解书、行政决定、许可合同、转让合同) 3、不返还侵权赔偿金、使用费、转让费,明显不公平则返还全部或部分 4、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5.问题: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是否有溯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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