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适用于普通艺术类考生)
Ⅰ.音乐学类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治疗专业及认可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的相关专业考生必考。
一、考试科目《声乐》(面试)、《器乐》(钢琴面试)、《器乐》(非钢琴面试)《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视唱》(面试)
二、计分原则专业总分为200分:[声乐或器乐(钢琴)或器乐(非钢琴)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成绩(满分100分)×10%]×2。注:声乐、器乐(钢琴)、器乐(非钢琴)任选一项考试,不得兼报,且声乐或器乐(钢琴)或器乐(非钢琴)面试满分——6——为100分。
三、《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的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南,旨在考核考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情况。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满分100分,其中乐理50分、练耳40分、音乐常识10分。
(三)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四)考试时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120分钟(其中包含听音记谱考试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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