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象是

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象是,第1张

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象是

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象是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大改造”后期,由于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在1953年春天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扩展资料: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

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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