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完成房屋交付。如果五证不全,购房者可能无法取得房产证甚至购房合同无效。但有的开发商很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以无五证或五证不全赚钱;或者提供小区前几期的有效证明来卖房。
对策:
1.如果是复印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
2.如果有原件,一定要注意审批日期和使用、销售的面积;
3.对于正在办理承诺证明的开发商,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取得证明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在房产部门约定的购房合同格式中,第五条仅规定了建筑面积变更的处理形式。这种情况下,有的开发商会钻空来增加公摊面积,减少使用面积,而总建筑面积不变。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并没有违约,买方的诉讼是没有根据的,只能白白吃亏。
对策:
1.购房合同第三条应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出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无需分摊。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房产部门约定的购房合同格式条款第十五条并未明确条款中的“规定期限”是指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也就是说房产证的取得似乎有期限,但其日期不详。如果是资质不好的开发者,很有可能会延迟认证,甚至直接不予认证。
对策:
建议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之前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如果不能及时办理,会有什么处罚。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会约定相应的通知义务(比如,发货通知)。但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可以在延期后在售楼部张贴书面通知,但约定日期以日期为准。也可以辩称公告是书面通知,推卸责任。
对策:
1.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有明确约定,必须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到位。开发商违约,买方有确凿证据;
2.如果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以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资证明。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几栋楼的时候,有的购房者可能会以较高的价格买一栋位置较好的楼,但是到了交房的时候,楼号可能就变成了结构相同、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
1.合同附件一,附小区平面图,并注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附图上盖章确认。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会在建设前期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然后将在建的楼房抵押出去。这种房子如果出售,开发商破产的时候,买受人的产权实际上是没有保障的,其产权属于抵押权人。因为买受人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不具备产权。
对策:
1.在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查询该楼是否有抵押记录。;
2.要求开发商向房管局备案合同;
3.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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