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业主只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一旦收房,管理费是要计算的,所以交房的时候,一般会提前按月或者按季度交一部分管理费。但是收楼前后有两项费用,维修基金和契税。房屋收房前,往往需要在网签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办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交契税。
房屋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1.如果买受人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定。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人所购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一般是指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质量问题经修复不能保证买受人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应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的买受人应当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