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大麻,吗啡,古柯碱等被称为第一代毒品或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是由化学合成得到的如:冰毒、麻古、摇头丸等;第三代毒品,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指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执法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或麻醉效果。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
根据药理特性分类:
(1)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酒精等。
(2)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如咖啡因、 *** 、可卡因等。
(3)致幻剂:能改变意识状态或感知觉,如麦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四氢大麻酚THC,大麻二酚CBD等。
(4)阿片类:美沙酮、二氢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诺啡等。
(5)挥发性溶剂:如丙酮、苯环己哌啶(PCP)等。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至此
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88种
并对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施行整类列管
关于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怎么算出来的
请参见如下算式:
“ 1+13+116+4+4+32+18 ”
1 是氯胺酮,2001年管制。
氯胺酮
其他常见名称:俗称K仔、K粉
英文名称:Ketamine
物理性质:氯胺酮纯品(即氯胺酮碱)为白色粉末。市面上常见的是外消旋氯胺酮盐酸盐,系白色结晶粉末。
滥用方式:鼻吸,也有将氯胺酮溶入饮料等液体或制成片剂以口服方式滥用,还有少数通过静脉注射、肌注等方式。
毒性:使用剂量愈大、毒副作用愈显著。急性中毒症状包括:行为症状,表现为兴奋、话多、自我评价过高等,理解判断力障碍,可导致冲动,如自伤与伤害他人等行为。精神症状,表现为焦虑、紧张、惊恐、烦躁不安、濒死感等。躯体症状,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气急、大汗淋漓、血压增加等;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眼球震颤、肌肉僵硬强直、构音困难、共济运动失调、对疼痛刺激反应降低等;严重者可出现高热、抽搐发作、颅内出血、呼吸循环抑制,甚至死亡。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清晰度降低、定向障碍、行为紊乱、错觉、幻觉、妄想等以谵妄为主的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
滥用症状:
(一)依赖综合征。通常在停药后12至48小时后可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抑郁、精神差、疲乏无力、皮肤蚁走感、失眠、心悸、手震颤等戒断症状。在长期使用后,滥用者常需要增加使用剂量和频度才能取得所追求的效果。同时,滥用者有不同程度的心理渴求,控制不了氯胺酮使用频度、剂量,明知有害而仍然滥用。
(二)精神病性障碍。氯胺酮滥用者常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与精神分裂症非常相似,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易激惹、行为紊乱等症状。幻觉以生动、鲜明的视幻觉、听幻觉为主;妄想多为关系妄想、被害妄想,也可有夸大妄想等;行为紊乱主要表现为冲动、攻击和自伤行为等。少数可出现淡漠、退缩和意志减退等症状,亦可有感知综合障碍。
(三)认知功能损害。表现为学习能力下降,执行任务困难,注意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由于氯胺酮神经毒性作用,慢性使用者的认知功能损害持续时间可长达数周、数月,甚至更长,较难逆转。
(四)躯体并发症。常见躯体并发症是泌尿系统损害和鼻部并发症等,表现为排尿困难、尿频、尿急、尿痛、血尿、夜尿增多以及急迫性尿失禁等,以及慢性鼻炎、鼻中隔穿孔和鼻出血等鼻部疾病。
此外,滥用氯胺酮后性冲动较强烈,易引发不当性行为,增加性传播疾病的机会。目前,氯胺酮主要吸食者是一些青少年亚文化群体,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并且容易导致暴力犯罪、聚众淫乱、艾滋病感染传播等一系列问题。
13 存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之中,2010年以来,我国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卡西酮类
毒性:历史上,一些卡西酮类药物曾用作抗抑郁和抗震颤麻痹的药物,但最终都由于成瘾和滥用的问题而退出使用。吸食卡西酮类物质能导致类似甲基 *** 的兴奋作用和类似麦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作用,同时还伴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等反应。同时,由于卡西酮类物质通过血脑屏障进入神经中枢的能力较弱,滥用者往往会加大用量并持续吸食以获得预期的兴奋感,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大脑损伤。目前滥用此类药物导致精神错乱、自残及暴力攻击他人的案例已有很多报道。
物理性质:卡西酮类物质已达上百种,常以“浴盐”“植物肥料”“除草剂”“研究性化学品”等名称伪装出售,多是粉末和片剂。
滥用方式:吸食方式以口服为主,也有鼻吸、注射、混合饮用的。
116 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办法》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主要是指什么?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关系?如何理解?
按照《办法》的定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其范围包括我们日常所说的新精神活动物质,也包括以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已列管的非药用类品种,如冰毒、海洛因、大麻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国际上对新出现的类似毒品物质的称谓,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无该用法,因此我们在《办法》中未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一词汇,而是与现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刑法相一致,继续使用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称谓,因此次制度设计上要逐步将药用类品种与非药用类品种分开管理,故使用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词汇,其范围涵盖了所有未被合法批准为药品的品种,包括新精神活性物质,也包括传统非药用类毒品如海洛因,以及新型合成毒品如冰毒等。
《办法》新增的116种列管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如何考虑的?确定列管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此次《办法》同时列管了116个品种,均为我国国内发现有制贩活动,同时国际上有滥用报道的品种。其中48种在美、俄、澳、新及欧洲各国等国外禁毒部门向我通报中提及,这些物质在我国寄出的邮包中已有发现。其余68种虽然国外通报中未曾涉及,但国内公安、海关等部门从生产或外贸公司查获的可疑物质中已屡次检出这些品种,所以一并予以列管。
4 是2017年3月1日起,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
芬太尼类
芬太尼属于阿片类物质,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均为芬太尼的衍生物,是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
目前有报道的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约60余种,目前我国已列管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等23种,涵盖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的全部芬太尼类物质。
毒性:吸食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副作用是瘙痒、恶心、呼吸抑制;由于此类物质药效较强,极少量的摄入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美国已出现上万起滥用芬太尼类物质致死案例。
4 是2017年7月1日起,U-47700等四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增补目录。
32 是2018年9月1日起被列管的 4-氯乙卡西酮等物质。
18是将在2021年7月1日后管制的 氟胺酮、合成大麻素类等18种物质。
合成大麻素类
合成大麻是一系列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吸食合成大麻素能产生比天然大麻更为强烈的快感,这导致合成大麻素迅速蔓延,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家族。
物理性质:该类制品多以香料、花瓣、烟草、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代表制品包括“小树枝”“香料” “香草烟”等。
滥用方式: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一般被喷涂在植物碎末表面,制成植物熏香用于吸食,而且往往是多种合成大麻素混合使用,这使得它们的成瘾性和危害性更难以判断,相关的研究也很有限。
毒性:一般认为它们的成瘾性和戒断症状类似天然大麻,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的风险。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
上述各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尽管此类物质出现时间较短,成瘾性和长期生理损害有待深入研究,但其社会危害已日益显现,由于该类物质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由此诱发的恶性暴力案件犯罪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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