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通常简称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称正整数集,记作N+(或N*)。
3、全体整数的集合通常称作整数集,记作Z。
4、全体有理数的集合通常简称有理数集,记作Q。
5、全体实数的集合通常简称实数集,记作R。
6、复数集合计作C。
集合(简称集)是数学中一个基本概念,由康托尔提出。它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集合论的基本理论直到19世纪才被创立。最简单的说法,即是在最原始的集合论——朴素集合论中的定义,集合就是“一堆东西”。集合里的“东西”,叫作元素。若x是集合A的元素,则记作x∈A。集合是把人们的直观的或思维中的某些确定的能够区分的对象汇合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或称为单体),这一整体就是集合。组成一集合的那些对象称为这一集合的元素(或简称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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