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自2018年8月30日起,灵寿县公安局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及安装物联网防控系统的利民防范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全县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安装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该系统将实现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长期值班监控岗位,有力提升对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的防范水平、发现能力和打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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