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
中国海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中国海关执法的基本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律、规定,监督管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逃避关税等走私违法活动。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它处置。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几点:
1 依法如实申报的原则。即任何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进出境时,均向海关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方可进行进出境活动。
2.接受海关监管的原则。在海关未放行之前,一切活动均在海关监管之下,有关货物的各项活动应经过海关的准许,必要时应接受海关查验。
3.海关放行后提取的原则。只有在海关按国家各项规定对申报情况和货物情况进行审核、查验,并征收相应税费后办理放行手续,货物所有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可对其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进境或出境。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
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一般规定
申报:
进口货物向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 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税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情况和需要,采取一种或几种。
征税:
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2.特殊情况
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过境、通运、转运货物: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进出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三)中国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要求重新填报。审核主要是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时,海关可以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经人工审单合格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交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它费用,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交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内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可以在申报时提出转关申报(填制转关运输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同意,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运输、货物等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主管地海关,待货物运至指运地后再办理审单、交单、征税等手续。
二、中国海关业务制度的改革
(一)中国海关的工作基本方针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进步更加日新月异,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企业生产、经营和运销方式发生剧烈变化,贸易便利化呼声益强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凭借快速进步的加工技术、无限供给的劳动力、相对低廉的生产成本、日益成熟的投资贸易环境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正在逐步成为世界的加工中心。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海关将面临多方面的影响和挑战,要求海关必须改革海关业务制度,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全面提高通关速度,推进贸易便利化,中国海关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了业务制度的改革、管理方法的创新,加快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努力学会按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海关执法能力和通关效率。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要求,海关总署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新方针。
“依法行政”是海关工作的基本准则。其本质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海关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法制化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为国把关”和“服务经济”是国家对海关的两个基本要求。海关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税收、打私等各项任务,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海关工作必须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以企业诚信守法的程度换取海关的通关便利程度,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努力降低贸易成本,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有效完成“把关”与“服务”,实现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结合,是做好当前海关工作的关键。
“促进发展”是海关工作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海关工作必须加快海关改革和建设步伐,以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利益,推动海关事业向前发展。
中国海关的基本工作方针,是海关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深化通关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改革
1、、实施通关作业改革,不断提高通关效率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GDP年均增长94%,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16%。面对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海关面临的通关压力越来越大。从上世纪未开始,许多国家海关都在积极致力于加快海关现代化发展步伐,改革和完善海关管理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进一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国海关亦于1998年确立了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跨世纪发展战略,并自1998年4月起开始着手对通关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和优化,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自2000年起,全面实施通关作业改革,重新设计通关作业流程,改革通关作业方式,调整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事权和职能分工,努力实现通关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在实施通关作业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口岸海关与内陆海关的跨关区快速通关,确保进出口物流在关区间快速流动。为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中国海关积极协调口岸各相关部门,实施“大通关”制度改革,发挥协同效应。通过近5年的改革,通关效率得到极大提高。2003年,全国海关共受理报关单2900万份,2004年全国海关受理的报关单数超过3300万份,通关速度进一步提高。每份报关单的平均通关时间从5年前的按天计算,缩短到今天近90%的报关单可以在当日结关放行,其中相当部分只需要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即可结关放行。通关作业改革极大地便利了国际物流的大规模跨国境流动,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2、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进出口企业和货物实施分类管理
学习和借鉴外国海关风险管理经验,我国海关于1998年研究提出了守法管理的目标和方法。1999年4月,海关总署与相关部委联合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核定企业的守法程度,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不同管理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行了 “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守法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对诚信不好的企业实施重点治理,对严重走私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为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出口,2001年海关总署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了一系列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大型高新企业给予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以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措施。为企业进出口开辟了“绿色通道”,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以快速通关为目标的转关运输监管模式改革
自2000年初开始,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监管模式研究并进行了以快速通关为基本目的改革,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主要是:一是实施转关运输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模式,简化手续;二是实行提前报关,减少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口岸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电子数据核销,强化海关监管。改革后,在收到运输工具载货清单的情况下,企业可提前在所在地海关报关,海关收到提前报关数据并经审核后,办理查验、纳税、放行等及其后续手续,报关单数据自动转换为转关信息、以电子数据联网传输方式发至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境地海关即可按照所在地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货物转关手续。这一改革大大缩短了货物在进境口岸停留时间和办理手续的过程,通关速度有较大提高,同时也为企业避免了一定要到进境地办理通关的麻烦,方便了企业。
4、加快建立“中国电子口岸”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自1999年起,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局、铁道部、民航总局、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出入境检验局、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开始联合建设“中国电子口岸”。“中国电子口岸”实质上是“电子政府”的雏形。该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公用信息化平台,将跨部门、跨行业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共的数据中心,政府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办理手续,实施管理,企业可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由此将大大增加口岸执法的有效性和通关的整体效率。
目前,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已初步实现了与海关总署、外汇总局、国税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贸促会、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以及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联网互通和信息共享;入网企业达18万家,制发IC卡超过50万张。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已在41省市成立了数据分中心,在北京建立了主运行系统和同城备份系统。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建立二级节点82个,计划2005年底扩展到全国所有360个地级市。
按照吴仪副总理关于大通关制度改革“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宁波和山东等7个省、市政府已同我署就合作建设地方电子口岸签署备忘录。
电子口岸已开发运行联网项目及正在开发项目共51个,其中行政执法项目25个(已推广实施19个),辅助项目8个,正在开发项目18个。每日处理电子单证数量达50万笔,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每日点击率超过430万次。取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例一: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建设。该项目可以实现海关、铁路、质检及进出口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报关企业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企业进出,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同时严密了进出口管理。该系统于2003年8月试运行,已累计传送海关电子舱单70余万份。据铁道部反映,信息平台在北方四大口岸站(满洲里、阿拉山口、二连、绥芬河)试运行以来,实现了舱单与海关监管指令的24小时不间断传输,电子换装清单缩短车辆停时1小时以上,压缩宽轨车辆停时063天。按四个口岸站宽轨车保有量1500辆计算,每辆车一天车辆使用费115瑞郎计费(1瑞郎=66元人民币),每天可节约国外车辆使用费717万元,累计每年可节约2617万余元,为我国铁路的跨跃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例二: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该项目实现海关与国税进口增值税专用税票的数据共享与联网核查,堵住了不法分子利用假税票进行抵扣的漏洞。系统于今年8月上线运行,4个月累计向国税总局传送专用税票电子底账188万票。不仅严密了双方对专用税票的管理,而且有效地防范了不法份子大肆伪造专用缴款书办理虚假抵扣的不法行为。据我署统计,今年前8个月各地海关协助全国税务机关共甄别伪造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972份,涉及抵扣金额789亿元。自8月双方实现数据联网交换后,上述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9至10月份各地海关甄别的伪造专用缴款书下降到796票,11月份以后尚未发现伪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例三: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该项目主要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手段,帮助国税局审查企业退税申报的合法性,防止不法企业骗退税。该项目于2003年在全国推广,我署每日向国税总局传输报关单电子数据4万余份。据国税总局反映,该系统运行以来,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较以前缩短25天,进度明显加快,提高了退(免)税申报的质量,今年1-11月,各级税务机关办理历年欠退税2001亿元,办理2004年新发生退税1881亿元,基本可以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工作目标;同时,通过数据交换,协助国家税务总局核查有疑点出口报关单数据12万条,为及时解决历年欠退税问题创造了条件,得到了广大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好评。
例四:进出口外汇核销单联网核查系统
5、试行无纸通关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以往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单证报关的做法,实现海关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联网,企业网上申报,海关对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与传统纸面单证的作业模式相比,无纸通关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简化通关环节,资信好的企业报关单电子数据经审结后,直接验放报关货物。二是通关全程电子化,海关在通关过程中不再收取、审核纸质单证,而是通过与企业联网实现数据审核、信息验放,事后集中补交书面单证。通过海关监管工作前置或后移,最大限度压缩通关时间。
无纸通关并不是中国海关的发明,它是一种依赖于高科技信息网络系统和各通关环节高效运作的先进通关方式,为国际贸易界和各国海关所推崇,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普遍推行。中国海关从1994年就已经开始在部分海关、部分企业试行了EDI无纸报关方式。200l年8月,又在南京、杭州、上海、广州4个海关试行联网报关,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仅仅是报关的无纸化,不足以解决整个通关作业流程中提高效率的问题。
原来的EDI报关,主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从由纸变成无纸,使报关电子化。而无纸通关,是把通关作业流程各个环节能够无纸化的全部无纸化,而且把可以前推、后移或者外置的海关手续,统统提前或推后到通关过程之前或之后。这就大大压缩了货物在口岸的通关时间,提高了贸易效率,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效益。
无纸通关改革的推进,为企业带来便利,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进行无纸通关的企业,都承诺要遵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一旦在应用中出了问题,对一般性的差错,如管理混乱,信誉不好,不符合海关的要求,海关会取消给予的待遇。严重的差错,属于走私行为的,按走私查处;属于违规行为的,按违规处理。
6、不断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联网监管,改革保税区管理、出口加工区管理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内外投资者纷纷在中国设厂开展加工贸易,并在经营上实施全球营销、零库存等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对进出口通关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这种要求,中国海关对加工贸易采取了一系列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
一是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联网监管是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现对加工贸易货物有效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货物通关等手续。实践证明,“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的新型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加强了海关监管,简化了手续,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的投资信心。
二是建立保税区监管模式。中国海关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在沿海港口和陆路口岸等地区,设立了15个保税区,在区内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管理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保税区具有仓储、贸易、加工和展示四大功能。目前,保税区业务量增长迅速,发展势头良好。2003年全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达到511亿美元,同比增长681%,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6%;截至2003年底,全国保税区累计批准企业31万余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5万余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29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5亿美元。2003年,全国保税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39亿元,同比增长355%,有力地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建立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在加工贸易高速发展,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国海关改革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出口加工区监管新模式。从2000年4月到现在,国务院已批准设立了39个出口加工区。通过在区内实施特殊的税收和管理等政策,引导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及区外现有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为出口型加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带动国产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2003年,我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180亿美元,同比增长28倍。
四是适应现代物流运行的需要,改革保税物流监管制度。现代物流产业的高速发展,对中国海关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我们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推动保税物流监管改革。海关对保税物流的管理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第二层次是保税物流中心,第三层次是实行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是国家为了促进保税区健康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保税物流园区则是为启动区港联动项目,在毗邻保税区的港区划出专门供发展仓储物流产业的区域,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业务。通过这一连接保税区和港区的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在继续发挥保税区现有政策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临近港口货物集散便利的交通优势,简化海关手续,加快物流速度,降低商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吸引仓储物流企业投资,促进保税区向仓储物流专业化方向发展,带动港航产业、仓储产业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2003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工作。2004年8月,宁波、大连等7个港口与附近的保税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新的保税物流监管制度基本形成。
三、中国海关业务改革的发展
海关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历史性地突破了万亿美元大关,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实现了新的跨越,进入到“后”万亿美元时代,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外贸易作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大舞台,今年主要呈现6大特点,归纳起来可简述为一、三、十、百、千、万。 “一”:第一大贸易伙伴易位。今年5月,欧盟从15国扩大为25国。东扩后的欧盟一举取代日本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三”:全年中国外贸在全球排名将进入第3名,中国的对外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快速发展的。改革初期,1980年中国进出口贸易规模仅位居世界第32位,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份额不到1%,是名副其实的贸易小国。此后,中国外贸进出口规模连年增长,且发展速度逐年加快。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发布《2004年贸易与发展报告》称:中国在全球经济增长进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甚至可以说,2003年和2004年初期,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十”:进口商品价格涨幅超过10%。近10年来,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有涨有跌,但综合价格上涨幅度在今年达到顶点,其根源在于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石油价格节节攀升。中国进口价格亦大幅上涨,前3季度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为近10年来最高。进口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共同作用促使中国外贸进口总值大幅增加。去年前3季度中国外贸进口总额增长382%,就是由进口商品价格上涨104%,进口量增长252%共同作用引起的。“百”:从百亿美元逆差扭转为百亿美元顺差。今年以来,中央及时决断,进行宏观调控。其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影响明显体现在进口增速放缓,贸易平衡逆转。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一直保持顺差,但今年前2月,进口增长达到42%,贸易逆差达797亿美元,3月、4月份月度进口增速一直保持在40%以上,到4月份贸易逆差超过100亿美元。是时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控贷款和投资规模,5月份进口增速放缓,出口速度加快,到9月份进口增速进一步降至221%,10月份进口增速略回升至293%,但总体贸易平衡从逆差转为顺差,前10月实现贸易顺差1097亿美元,全年贸易顺差将超过去年。 “千”:9月单月进出口总值跨越千亿美元大关,1988年12月中国月度对外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此后,单月进出口值一直在百亿美元的量级徘徊,2002年4月突破500亿美元,2003年增速再提,700亿至900亿的跨越分别在4月、9月、12月完成。2004年9月单月进出口值历史性地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66亿美元,超物联网的应用如下:
1、智能仓库。物联网一个很好的应用。它能准确的提供仓库管理各个环节数据的真实性,对于生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数据合理的把控库存量,调整生产量。物联网中利用SNHGES系统的库位管理功能,可以准确提供货物库存位置,这就大大提高了仓库管理的效率。
2、智能物流。运用条形码、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等先进的物联网通信技术,实现物流业运输、仓储、配送、装卸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化。不仅货物运输更加的自动化,而且作出的全面分析还能及时的处理问题对物流过程作出调整,优化了管理。大大提高了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还节约了成本。
3、智能医疗。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互动,实现医疗智能化。物联网医疗设备中的传感器与移动设备可以对患者的生理状态进行捕捉,把生命指数记录到电子健康文件中,不仅自己可以查看,也方便了医生的查阅,实现远程的医疗看病。很好的解决当前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看病难的问题。
4、智能家庭。物联网的出现让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的便捷。不远的将来一台手机,就可以 *** 作家里大多数的电器,查看它们的运行状态。寒冷的冬天,我们可以提前打开家里的空调,回到家就暖暖的。物联网还能准确的定位家庭成员的位置,你再也不用担心孩子跑的找不见人,省心省力。
5、智能农业。物联网在农业中的应用就更加的广泛。监测温湿度,监视土壤酸碱度,查看家禽的状态。在这些数据的支持下,农户就可以合理进行科学评估,安排施肥,灌溉。监测到的天气情况比如降水,风力等又为我们抗灾、减灾提供了依据。提高了产量,降低了减产风险。
6、智能交通。物联网将整个交通设备连在一起。主要是用图像识别为核心技术。可以准确的收集到交通车流量信息,通过信号灯等设备进行流量的控制,这个技术的运用,会让堵车成为历史。管理人员利用这个技术能将道路、车辆的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驾驶违章无处可逃,交通事故也能及时的得到处理。人们的出行得到了很大的方便。
7、智能电力。电力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电网的安全检测是一项必修科目。以南方电网与中国移动通过M2M技术进行的合作为例,因为物联网的运用,使得自动化计量系统开始启动,使得故障评价处理时间得到一倍的缩减。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物流管理如何降本增效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单位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
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需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
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营运证异地年审。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
(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指导地方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
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七)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
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省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对使用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八)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清分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九)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修订发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十)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
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十一)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
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
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统筹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
(十三)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
着力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量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按需开行货物列车。
加快一级和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
(十四)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
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力争2017年年内开通驮背多式联运试验线路。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铁水联运、中欧班列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换。
(十五)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
支持地方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
(十六)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
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全链条运行效率
(十七)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对接和实时共享,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
(十八)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
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
(十九)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
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
(二十)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
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175米超长平板半挂车等重点车型标准化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
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二十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研究制定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
结合智能制造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机器人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
(二十三)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
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六、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二十四)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
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单位、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
(二十五)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
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十七)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 经验 。
如果说“提速”给海关带来的是效率,那对企业来讲,则意味着能省下“真金白银”。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石油进口企业,今年上半年仅原油进口就向国家缴纳了40亿元人民币的关税。公司负责人感慨,“我们的货物多滞留一天就要承担多一天的风险,卸油期限每超过1小时就要多增加7万多美元的滞港费用。杭州海关推出‘提前报关,货到验放’,船没到港就能办手续,油船即到、即卸、即离,为公司节省了可观的在港费用。”从沈阳海关了解到,今年5月份,沈阳海关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3857小时和034小时,较2017年同比分别压缩7912%和9421%,时间压缩比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关时间压缩,首先是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压缩。据介绍,沈阳海关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中的38种已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口岸验核环节实现联网核查、自动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