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 *** 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 *** 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 *** 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 *** 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 *** 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 *** 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 *** 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 *** 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 *** 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 *** 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一、简单回答您的问题:智慧消防的主要作用。
1、防止80%的火灾是由电气直接短路、过载、漏电等造成,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监测这些电气火灾因素(电流、电压、剩余电流、温度),将电气火灾隐患及时准确预警到监控平台,及时整改电路安全隐患,把用电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2、可视化集中管理:监管平台可以提供大数据平台,完成对各建筑的建筑智慧电气火灾的安装数量、隐患报警率、隐患排查及时率、区域电气安全综合系数的实时展示,集中监控所管辖各火灾报警主机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让大数据应用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及监管依据,为监管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智慧消防知识扩展:
一、智慧消防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正在各地开展,“智慧消防物联网”作为智慧城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火灾风险隐患防控、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牢固火灾防控网络,减少人民财产损失,整体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为响应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智慧消防建设意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防消结合工作新模式,研发出“智慧消防大数据监管云平台”,全力推动社会化防火工作的整体提升。
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指出: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地市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基层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二、建筑消防、电气安全现状分析
21建筑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
随着科技创新力度加大,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此趋势下,金融业采用的电子设备种类越来越多,对电子设备的使用强度大大增强,但电气系统设计、建设、运营、使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安全用电和规范用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管理落后
目前各种建筑的用电系统还处于无网络化、无智能化的单机分散独立运行的状态,主要还是采取传统的保护措施,以空开、保险丝、漏保、定时器等方式为主流,无法实现对前端强电系统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管理。
2设计应用不统一。
规划设计与实际应用不统一,导致线路数铺设不规范,部分地线缺失等隐患导致设备与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运维管理不规范
运营过程中缺乏现代化技术手段监管,难以防止不合理应用现象的产生。保护与负载不匹配、负载随意添加和不规范的分路引线、常年失修、鼠患、电器使用不规范,均是引起火灾的重大。
4设备管理难度大
设备使用中主要有安装随意、摆放无序、布线杂乱、接线零乱等现象;同时,非24小时设备24小时开机运行,24小时运行设备绝缘老化等问题均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5电能损耗浪费、存极大安全隐患
很多筑的70%的用电属于营业性用电,比如照明、电脑、空调、饮水机、LED屏等设备,下班后需拉闸断电;但在实际执行中仍会存在不执行的现象,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存在极大的安全消防隐患。
综上,本区域搭建智慧电气火灾云监控系统十分必要!
22引起电气火灾的成因
(1)漏电火灾
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2)短路火灾
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3)过负荷火灾
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
(4)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
(5)巡检不到位引起火灾
现在建筑的供电系统,依靠人工巡检的方式,来排查发热故障点,但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在封闭性比较强的配电箱柜中,很难实现温度的检测。
因此,监控配电系统中的泄漏电流情况和温度非正常升高情况及电压电流变化情况在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解决方案
31方案简介
基于以上原因,智慧消防监管系统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即时向银行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协助工作人员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采集消防主机报警信息同时上传监控平台,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整个银行系统用电异常报警情况,指导银行开展隐患治理,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的目的。
32设计思路
智慧用电系统:通过对银行的“低压配电室+楼层配电箱+终端配电盒(pz30)”电气设备的智能化升级--加装智能监测终端,通过无线通信模块把数据实时上传到后台进行监测,实现对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电压等状态数据采集和上传,形成对整个银行的管理终端数据应用,供银行管理方通过监管平台时时查看所管辖区域用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状态。
依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本系统综合实现所有用电回路的剩余电流、线缆接点温度、电压、电流、能耗统计等数据的实时采集与上传,通过PC端、手机APP等监控终端可以实时掌控用电安全情况,真正实现电气火灾故障隐患前期预警的一体化实时监测。所有数据经云平台综合诊断分析,及时发现所监测用电线路是否存在漏电、过载、短路、过压、接触不良及温升异常等故障隐患,全面掌握用电回路状态及运行趋势,有效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筑实现电气火灾的智慧化监控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全新服务模式。
火灾自动报警监测联网系统:在各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加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过用户传输信息装置把火灾信息实时上传到监控平台,实时采集联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前端感知设备的报警信息和运行状态信息,提前发现消防设施存在的各种故障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降低火灾风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