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来说,物联网或提供了更为快捷、更为便利的生活方式,信息只需要随时、随地展示给所需要的人,为其所用。但是对于零售企业来说,单凭前端的嵌入式设备为其获取的数据是转化不成企业所需的信息的,只有通过智能的业务分析,信息才会通过整合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家,而为之所用。
物联网为匿名捕获和分析来自任何电子设备的数据创造了可能性,这样零售商就可以更好地了解顾客偏好。如果顾客正在浏览零售商的网站或在商店内走动,这些数据的匿名版本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和分析。能够捕获数据(来自应用程序、触摸屏显示器、产品条形码)的设备越多,那么可以构建的信息就越多。分析后,这些数据有助于建立客户档案,可以让零售商更好地了解和预测顾客行为。这些数据可用于改善店内商品的摆放位置,提高促销的有效性,并提高商品展柜的吸引力。实时分析还使零售商能够调整人员配置,这样就不会浪费多余人力在空荡荡的商店里,而且在客流高峰期,商店也不会出现人手不足情况。
我们知道顾客经常将智能手机的Wi-Fi/数据/位置打开,所以当他们靠近您的商店时,为什么不向他们发送个性化的数字广告呢或者在商店橱窗中使用数字标牌来介绍最新产品和服务物联网技术让店内体验保持有趣、身临其境,并使零售商能够不断创新其店内产品。
凯文·阿什顿。
英文名Kevin Ashton,他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执行理事和麻省理工学院自动识别中心的创始人。
因为提出了物联网的概念,所以也被称为“物联网之父”。凯文·阿什顿曾说过:互联网时代美国第一,物联网时代中国第一。
提出过程:
“物联网”概念最早是他于1998年春在宝洁公司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
90年代中期,艾什顿加入宝洁公司做品牌管理,负责发布玉兰油彩妆系列。当他走入零售店铺巡视时,发现了一种棕色的唇膏总是处于售罄的状态,而库存里却还有不少。
一开始,艾什顿被告知这只是偶然的现象,但经过调查,他发现至少在十家店铺中,有四家存在同样的问题,没有在货架上有针对性的摆放正确的产品。
当时,零售商利用条形码管理库存,但是这并不能帮助他们选择应该在货架上摆放何种商品,因为条形码无法跟踪物品的位置信息。而零售商推出的会员卡中,会内置一种应用了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无线通信芯片。
这让艾什顿产生了灵感,如果在口红的包装中内置这种芯片,并且有一个无线网络能随时接收芯片传来的数据,零售商们就可以获知货架上有哪些商品,及时知道何时需要补货了。
于是,艾什顿开始在宝洁公司的内部讲座中使用“物联网”的概念,认为移动互联技术可以使得万物相连,帮助人们更好地做出决策,这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时作为麻省理工学院(MIT)赞助商的宝洁公司遂派艾什顿与MIT合作进行研究,成立了自动识别(Auto-ID)中心,将物联网的概念变成了现实,专注研究RFID技术以及智能包装系统。
什么是物联网?
物联网其实是互联网的一个延伸,互联网的终端是计算机(PC、服务器),运行的所有程序,无非都是计算机和网络中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传输,除了计算机外,没有涉及任何其他的终端(硬件)。物联网,只不过终端不再是计算机(PC、服务器),而是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及其配套的传感器。这是计算机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人类服务的计算机呈现出各种形态,如穿戴设备、环境监控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等。只要有硬件或产品连上网,发生数据交互,就叫物联网。
物联网工作干什么?
物联网涉及软硬件、互联网、App等多个领域,作为个人而言,只可能精其一样。如果是做硬件,那就好好学数电模电、应用电路、布线画板、传感器特性等等。如果是做软件,明确方向,一般建议本科阶段学好单片机编程、熟悉一两种传感器或应用,做一两款小产品即可。毕业后,可逐步过渡,学会和其他工程师配合,学会组网应用,多出作品练手。
实践大于理论:学物联网或者嵌入式一定要勤上手,多出作品。多出作品,不仅可以增长技术能力、了解物联网构架,最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自信心。人与人的区别,大部分都在教育,而教育成功与否,自信是非常重要的评估法则。当然,由于物联网一般都是系统产品,建议学习者可以基于成熟的构架去做产品,这样容易成功做出完整产品。
毕业后,尽量不要去初创公司,一定要去中型企业或大企业的核心团队,哪怕打杂都行。无论未来是打算做市场还是做技术,一定要记得毕业招工作的时候,要想办法进企业的核心研发团队,大公司进不了,就进小一点的,再进不了,就再小一点。可能有人会问,人家不一定要我啊。对,人家不一定要你,你本科期间作出的物联网作品,就是敲门砖。
就业后,一心一意跟着团队做技术。有什么做什么,尽多培养不同领域的应用,多结实靠谱的技术朋友。三五年后,某一天,你会发现你自己有技术、有团队,可以做任何产品的时候,你的路也会宽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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