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责,最低价中标方高保额担保

住建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责,最低价中标方高保额担保,第1张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的背景为,近年,我国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广,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意见》提出四点强化各方责任的措施。包括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同时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六方面举措完善管理体制,包括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等。
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广,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二、强化各方责任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三)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结构整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负责)
三、完善管理体制
(一)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四)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指导制定符合城市地域特征的建筑设计导则。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加强住区设计管理,科学设计单体住宅户型,增强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提升住区环境质量。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招标投标、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人民银行负责)
(五)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产品发布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开展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更新改造利用试点示范。制定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的消防、节能等相关配套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文物局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系统制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提升标准水平。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
(二)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快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使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三)加强社会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应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各地应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筑质量发展、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状况,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示范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刘秀浩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2009年,迪比克市与IBM合作,建立美国第一个智慧城市。利用物联网技术,在一个有六万居民的社区里将各种城市公用资源(水、电、油、气、交通、公共服务等等)连接起来,监测、分析和整合各种数据以做出智能化的响应,更好的服务市民。迪比克市的第一步是向所有住户和商铺安装数控水电计量器,其中包含低流量传感器技术,防止水电泄漏造成的浪费。同时搭建综合监测平台,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和展示,使整个城市对资源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更重要的是,迪比克市向个人和企业公布这些信息,使他们对自己的耗能有更清晰认识,对可持续发展有的责任感。 韩国以网络为基础,打造绿色、数字化、无缝移动连接的生态、智慧型城市。通过整合公共通讯平台,以及无处不在的网络接入,消费者可以方便的开展远程教育、医疗、税务,还能实现家庭建筑能耗的智能化监控等。 Ibm2010年正式提出了“智慧的城市”愿景,认为城市由关系到城市主要功能的不同类型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环境六个核心系统组成:组织(人)、业务/政务、交通、通讯、水和能源。这些系统不是零散的,而是以一种协作的方式相互衔接。而城市本身,则是由这些系统所组成的宏观系统。推动智慧城市有两个重要的驱动力,一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二是知识社会环境下逐步孕育的面向创新20的城市开放创新生态。前者是技术创新层面的技术因素,后者是社会创新层面的社会经济因素。由此可以看出创新在智慧城市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书记、副院长孟庆国教授提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是智慧城市的两大基因,缺一不可。智慧城市建设不可偏废或仅仅是强调技术应用而忽视社会经济层面的创新,智慧城市的试点也必将规范和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构筑创新20时代的城市新形态,引领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之路。

在诸多有利政策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引擎作用。同时,产业发展呈现出重点领域发展壮大、新增长点涌现、创新能级跃升、竞争实力增强等诸多特点,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但是,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内外环境,需要在产业布局优化、创新能力提升、发展环境营造、国内需求释放以及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从而推动产业进一步壮大发展。

一、“十三五”以来发展形势特征

(一)产业快速发展,新动能作用强劲

1发展规模质量齐升

“十三五”以来,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增长新动能作用不断增强。工业方面,2015-2019年,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4%,高于同期规上全国总体工业增加值43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84%,高于同期规上全国工业总体27个百分点。服务业方面,2015-2019年,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151%,高于同期全国规上服务业企业总体约35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27%,高于同期规上全国服务业企业总体近3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产业持续增长引擎带动作用明显。2019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世界500强榜单中占有29个席位,数量较2015年增加11个。据国家信息中心对上市公司数据分析显示,截至2019年底,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1634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上市公司总体的434%,较2015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其中,营收规模达到百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达到151家,较2015年增加80家,占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总数的比重由2015的62%提升到2019年的111%,头部企业规模及质量持续提升同时,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益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数据显示,2015-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达到72%,高于上市公司总体(非金融类)近1个百分点。2019年以来,在总体经济利润状况不佳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利润率达到59%,仍处于较高水平。

2新增长点不断涌现

一是前沿技术领域跨越发展。“十三五”以来,一些前沿领域出现爆发式发展,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跨界趋势愈加明显。2019年全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13万亿元,位居世界前列,占GDP的比重达到348%,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十二五”显著增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伴随着人工智能政策不断落地,技术应用商业化进程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2019年底,全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的规模超过510亿元,人工智能的企业数量超过2600家,人工智能应用催生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地涌现。同时,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快速发展正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变革。

二是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在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命科学、核技术等领域,培育发展了一批战略性产业。同时,通过大力发展新型飞行器及航行器、新一代作业平台和空天一体化观测系统,着力构建量子通信和泛在安全物联网,加快发展合成生物和再生医学技术,加速开发新一代核电装备和小型核动力系统、民用核分析与成像,积极布局完整的氢能产业链,打造形成了未来我国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优势。

三是平台经济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平台经济迅猛发展。例如,网络视听平台高速发展,2019年全国视频预付费会员用户预计增长至25亿以上;共享经济快速发展,2019年市场交易金额达到81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13倍,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其中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预计超过30万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近8成;一些新兴平台如猪八戒网、喜马拉雅FM、腾讯云、拼多多等交易额同比实现成倍增长。

3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一是重要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量、新能源 汽车 产销量、智能手机产量、海洋工程装备接单量等均位居全球第一;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核电、光伏、高铁、互联网应用、基因测序等领域也均具备世界领先的研发水平和应用能力。

二是领军型企业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地位和市场影响。2019年,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创新引领型巨头企业均入围世界500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世界500强榜单中的数量为“十二五”末的近3倍。2019年,中国独角兽企业为206家,数量同样为“十二五”末的近3倍。

三是在总体上已经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支撑。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业行业累计出口交货值60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对我国外贸出口总额增长的贡献率就达到了671%。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累计出口交货值51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885%。

4投资信心保持高位

社会 资金对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保持了较高投资信心,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万亿,2015-2019年投资额年均增速为104%,高于同期全 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38个百分点。2016-2019年,共有48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A股融资上市,共募资34574亿元,占同期A股IPO募资总额的449%;同期,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得风险资本投资额(PE/VC)近3万亿元,占风险资本总投资额的7成以上。截至2019年末,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募资总额将近760亿元,参股设立基金总规模近2000亿元,支持创业企业数量超过5000家。

(二)政策环境优化,取得发展新成效

1产业支持政策体系愈发健全

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得到不断完善,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愈发健全。一是细分领域战略规划陆续编制印发。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近20个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密切相关的顶层政策文件,涵盖整体目标、创新环境保障和具体发展举措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领域八大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支撑。二是重点地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全国主要省市均制定并发布了加快推动本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政策文件,同时因地制宜,颁布了若干推动本地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三是一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自《“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布以来,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有关重大工程落地实施,并取得积极进展。初步统计,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近30个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40余项支持重点工程的政策性文件,围绕重大工程,相关部门积极实施了近20个相关(试点)工程与重点项目。

2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原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过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推动中间加价透明化,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连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做到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重点问题集中治理。通过集中整治和案件查办,发现和制止带有行业性、普遍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相关行业和市场的规范,有效遏制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同时,积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解读、宣传、培训及配套规章修订等系列工作,2017-2019年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是破除有碍创新的体制机制壁垒。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通过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优化审评审批、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激发医药研发活力,提高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水平,解决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短缺难题。海关总署积极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通关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2017年,对25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海关规章进行集中修订。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以 社会 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目前,已在工业机器人编程、特殊焊接技术、智能新能源 汽车 等15个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三是搭建完善的标准和规范体系。网信办、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原质检总局加强微生物、酶、功能性蛋白质等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生物技术标准体系。商务部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完善配套《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加工、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质量提升等生产全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缺失或过时等问题,研究制定了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级标准以及中成药优质标准,进一步对构建中药质量标准体系进行了 探索 完善,提升了中药产品全产业链控制水平。国家标准委先后在云计算领域编制了《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开展了35项国家标准研制;在物联网领域,成立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联网分技术委员会;在大数据领域,发布了标准化白皮书,开展32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

3政策引导强化金融资源支持

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式方法及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迈出重要步伐。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引导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独角兽企业获得优先上市通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分别提供不低于15万亿元和8000亿元融资,与建设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目标规模约30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人民银行大力发展绿色票据、双创债券、并购票据等创新型产品。原银监会支持金融机构不断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知识产权局以试点的形式加快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证监会积极推进科创板建设,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为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 科技 创新型优质企业提供绿色上市通道,截至2019年12月末,共有70家科创板企业上市,共募资8243亿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银保监会鼓励银行机构在传统表内外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金融租赁、证券基金、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合作交流,充分利用非银行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租赁+保理、理财投资、并购和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实现全产品、多渠道金融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各地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四川组建成立了首期规模为3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北京、重庆、深圳、广东、福建、安徽、湖南、山西、河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新疆、广西、宁波、厦门等地也安排专项资金渠道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发展。

4包容审慎释放创新创业潜能

积极 探索 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信息消费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在新能源 汽车 领域,基于共享经济理念的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国家能源局支持创新充电商业模式,支持发展众筹建桩,充分利用 社会 资源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探索 特许经营模式,吸引专业充电运营商负责运行维护,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科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引入新能源 汽车 自助分时租赁项目,实行个人付费的市场化租赁服务方式,以更加包容、更加开放的态度鼓励新兴产业发展。金融 科技 领域,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 科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卫生 健康 委, 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10省市积极组织金融 科技 创新应用试点。此次试点没有简单套用传统风险防控手段,而是在事前制定应急与退出机制,采用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措施,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风控体系,打造灵活高效的试错容错机制。

(三)创新能级跃升,打造发展新优势

1企业创新投入不断提升

“十三五”以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新投入持续提升。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平均研发支出达到24亿元,较“十二五”末提升927%,同期研发强度达766%,高出上市公司总体208个百分点,较“十二五”末提升122个百分点。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 汽车 以及高端装备领域上市公司研发强度相对最高,2019年研发强度分别达1018%、931%以及802%。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6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8万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851%和85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2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32个百分点。

图1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A股上市公司研发强度对比

图2 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各领域研发强度对比

2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夯实

有助于新兴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提升的科研基础条件大为改善。例如,新建了中国散裂中子源、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科学”号海洋科考船、新型风洞等一批重大 科技 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规范管理国家 科技 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截至2019年底,正在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达515个,已累计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17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40家。

3 科技 中介服务不断完善

在 科技 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 科技 中介服务不断完善,极大促进了 科技 创新资源合理利用和成果转化。2019年,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484万项,涉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面,成交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近1倍。各类孵化器、加速、众创空间等 科技 中介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涌现,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8000家众创空间,其中纳入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已达1890家,各类 科技 孵化器、加速超4000家,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融通合作的平台。

(四)集群加速发展,构建发展新引擎

1国家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成效显著

为了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各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2019年组织了第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申报工作,从申报的129个产业集群中评选出第一批6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并研究形成“一揽子”金融支持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具体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将择优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支持产业链协同新平台、检验检测和智能园区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在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技术研发、专项债券融资、人才奖项计划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牵引带动作用,各地纷纷加快培育建设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取得积极成效。例如,山东省在入选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大胆推进政策和制度先行先试,着力打通体制机制梗阻,深化创新合作,共建高端开放平台,共促新技术研发,在关键领域、“卡脖子”环节下大功夫,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提升产业集聚的广度和深度,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链不断延伸。杭州市近年来不断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力度,积极培育千亿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城市,杭州市以平台集聚、重大项目引领、创新资源驱动等举措,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现高质量发展。

2集群发展驱动各地收获发展新引擎

各地通过推动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形成了若干带动能力突出的新兴产业新增长极。例如,北京市持续推进新能源智能 汽车 发展,积极打造国家智能网联 汽车 创新中心,初步形成完整的、领先的新能源智能 汽车 创新体系,通过全面提升新能源智能 汽车 核心竞争力,北京市打造形成了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智能 汽车 优势集群,并为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来新动能。深圳市依托5G龙头企业牵引,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加快前沿应用示范场景落地,打造形成了5G产业生态和产业集群,并致力于打造5G全球标杆城市,依托5G+智能经济为引擎释放强劲发展新动能。贵州省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近年来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亮点频出,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及转动能稳增长的重要支撑,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五)深化开放合作,形成发展新局面

1构建全球创新发展网络

在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APEC等多边框架下,有关部门继续倡导“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相关发展理念和主张,初步建立了合作创新的国际框架。各部门着力构建区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 科技 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科技 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并围绕 科技 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 科技 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4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制定和推广国际技术标准,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成为中国 科技 、中国标准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志;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标准(英文缩写DTMB)通过巴基斯坦数字电视援助项目和东帝汶项目逐步实现DTMB走向世界。

2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

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与发达国家政府间的新兴产业合作协议,打造一系列国际合作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英新兴产业合作协议建立中英创新中心,推动项目联合孵化;通过举办第八届中德经济技术论坛,围绕新兴产业领域达成96项相关合作。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创新合作,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发展改革委落实与智利签署的《关于开展信息通信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推进“中智电信合作及跨境海缆项目”;原国家海洋局组织对发展中国家 科技 援助项目“适用热带海岛的高浓缩反渗透海水淡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立项实施,推动与佛得角、文莱等国在海水淡化设备方面的合作交流。

3积极引入全球要素资源

各地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企业落户中国,例如,波音公司737完工和交付中心落户浙江舟山,空客公司天津A330宽体机完工和交付中心启动建设。同时,更加重视以人才开发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引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逐步形成高层次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政策渠道,为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提供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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