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建设目的:
消防物联网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理念,围绕消防安全相关的人、车、事、物、数,打通与视频监控系统,整合房屋、地理等基础数据,构建全域覆盖、全时可用、全局可视的火灾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智慧消防系统内容:
智慧消防系统具备火灾初期自动报警功能,并在消防中心的报警器上附设有直接通往消防部门的电话、自动灭火控制柜、火警广播系统等。一旦发生火灾,智慧消防系统能立即本区域火灾报警器上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在消防中心的报警设备上发出报警信号,并显示发生火灾的位置或区域代号,管理人员接到警情立即启动火警广播,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启动消防电梯;报警联动信号驱动自动灭火控制柜工作,关闭防火门以封闭火灾区域,并在火灾区域自动喷洒水或灭火剂灭火;开动消防泵和自动排烟装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地方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消防工作规定。
(二)在立法权限内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消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消防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五)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
(六)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七)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九)组织和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加强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工作和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
(三)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
(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物联网消防给排水系统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消防用水系统:包括消火栓、喷淋系统、泡沫系统、水带等消防用水设施。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控制等功能,提高了消防用水的效率和安全性。
消防烟雾探测系统:用于检测烟雾、火焰等火灾前兆,及时报警,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烟雾探测器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获取设备运行状态和异常信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消防报警系统:用于发出火警信号,提醒人员撤离,同时向消防中心发送火警信号,便于消防队及时出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报警系统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获取系统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响应速度。
消防给排水自动灭火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给排水系统的远程监控和控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了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
消防设施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保障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附设在建筑内外的消防供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行业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第五条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对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消防设施管理上的应用,积极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对消防设施运行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第九条 铁路、港口、航运、机场、军事设施的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公共消防设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和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镇和村寨、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消防规划专篇,产业集聚区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规定明确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的用地面积和用地控制界线。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有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 *** 作场地规划设计,确保建筑布局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用地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黄线管理范围,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确定调整或重建位置,并经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同意。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十三条 在既有城镇消防站辖区面积之外的下列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
(一)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
(二)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经济发达,人口较为集中以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保护价值的乡镇。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并与生产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相适应。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鼓励人口集中、房屋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村寨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消防宣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第十四条 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商贸城、物流城、大学城等应当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小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
一、简单回答您的问题:智慧消防的主要作用。
1、防止80%的火灾是由电气直接短路、过载、漏电等造成,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监测这些电气火灾因素(电流、电压、剩余电流、温度),将电气火灾隐患及时准确预警到监控平台,及时整改电路安全隐患,把用电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2、可视化集中管理:监管平台可以提供大数据平台,完成对各建筑的建筑智慧电气火灾的安装数量、隐患报警率、隐患排查及时率、区域电气安全综合系数的实时展示,集中监控所管辖各火灾报警主机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让大数据应用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及监管依据,为监管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智慧消防知识扩展:
一、智慧消防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正在各地开展,“智慧消防物联网”作为智慧城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火灾风险隐患防控、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牢固火灾防控网络,减少人民财产损失,整体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为响应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智慧消防建设意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防消结合工作新模式,研发出“智慧消防大数据监管云平台”,全力推动社会化防火工作的整体提升。
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指出: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地市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基层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二、建筑消防、电气安全现状分析
21建筑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
随着科技创新力度加大,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此趋势下,金融业采用的电子设备种类越来越多,对电子设备的使用强度大大增强,但电气系统设计、建设、运营、使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安全用电和规范用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管理落后
目前各种建筑的用电系统还处于无网络化、无智能化的单机分散独立运行的状态,主要还是采取传统的保护措施,以空开、保险丝、漏保、定时器等方式为主流,无法实现对前端强电系统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管理。
2设计应用不统一。
规划设计与实际应用不统一,导致线路数铺设不规范,部分地线缺失等隐患导致设备与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运维管理不规范
运营过程中缺乏现代化技术手段监管,难以防止不合理应用现象的产生。保护与负载不匹配、负载随意添加和不规范的分路引线、常年失修、鼠患、电器使用不规范,均是引起火灾的重大。
4设备管理难度大
设备使用中主要有安装随意、摆放无序、布线杂乱、接线零乱等现象;同时,非24小时设备24小时开机运行,24小时运行设备绝缘老化等问题均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5电能损耗浪费、存极大安全隐患
很多筑的70%的用电属于营业性用电,比如照明、电脑、空调、饮水机、LED屏等设备,下班后需拉闸断电;但在实际执行中仍会存在不执行的现象,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存在极大的安全消防隐患。
综上,本区域搭建智慧电气火灾云监控系统十分必要!
22引起电气火灾的成因
(1)漏电火灾
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2)短路火灾
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3)过负荷火灾
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
(4)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
(5)巡检不到位引起火灾
现在建筑的供电系统,依靠人工巡检的方式,来排查发热故障点,但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在封闭性比较强的配电箱柜中,很难实现温度的检测。
因此,监控配电系统中的泄漏电流情况和温度非正常升高情况及电压电流变化情况在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解决方案
31方案简介
基于以上原因,智慧消防监管系统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即时向银行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协助工作人员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采集消防主机报警信息同时上传监控平台,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整个银行系统用电异常报警情况,指导银行开展隐患治理,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的目的。
32设计思路
智慧用电系统:通过对银行的“低压配电室+楼层配电箱+终端配电盒(pz30)”电气设备的智能化升级--加装智能监测终端,通过无线通信模块把数据实时上传到后台进行监测,实现对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电压等状态数据采集和上传,形成对整个银行的管理终端数据应用,供银行管理方通过监管平台时时查看所管辖区域用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状态。
依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本系统综合实现所有用电回路的剩余电流、线缆接点温度、电压、电流、能耗统计等数据的实时采集与上传,通过PC端、手机APP等监控终端可以实时掌控用电安全情况,真正实现电气火灾故障隐患前期预警的一体化实时监测。所有数据经云平台综合诊断分析,及时发现所监测用电线路是否存在漏电、过载、短路、过压、接触不良及温升异常等故障隐患,全面掌握用电回路状态及运行趋势,有效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筑实现电气火灾的智慧化监控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全新服务模式。
火灾自动报警监测联网系统:在各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加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过用户传输信息装置把火灾信息实时上传到监控平台,实时采集联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前端感知设备的报警信息和运行状态信息,提前发现消防设施存在的各种故障隐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降低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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